為進一步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環境空氣品質,依據《
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陝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陝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要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以空氣品質明顯改善為剛性要求,強化聯防聯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努力完成國家和省上下達的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還老百姓藍天白雲、繁星閃爍,人民民眾藍天幸福感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目標
採取“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六策並舉,以PM10、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濃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全市優良天數達到315天,PM2.5濃度為42微克/立方米,PM10濃度明顯下降,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1.穩步推進清潔供暖。制定清潔供暖實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熱供暖、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餘熱供暖等),優先採取分散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氣產量優先用於保障民生用氣。加大對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實施清潔化改造力度,燃煤集中供熱站應逐步予以拆除,鼓勵使用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並逐步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各縣區政府負責逐步開展轄區“煤改電”相關工作。(市城管局、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2018年延安城區要完成南區3、4號鍋爐及脫硝項目建設,實施虎頭園、市場溝、紅化、紅化三期、楊家嶺鍋爐房併網改造工程;積極推進大唐延安熱電廠聖明宮建材市場至東十里舖DN1200—DN1000供熱主管網建設;啟動實施大唐熱電聯產老城區供熱主管網(陽柳大橋至延安熱電廠、長度3.2公里、管徑DN800)建設。(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寶塔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配合)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和農村智慧型電錶改造。(市供電局、地方電力公司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2.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和秸稈等生物質綜合利用。積極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採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各縣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的地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的,應使用“潔淨煤+民用高效潔淨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市發改委牽頭,市煤炭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開展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綜合利用,從源頭禁止秸稈、地膜等焚燒。杜絕使用秸稈、玉米芯、枯枝落葉等生物質燃料。(市農業局牽頭,市畜牧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淨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淨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煤行為,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市質監局牽頭,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推廣清潔型煤使用。組織科技力量攻關,規範清潔型煤設備技術改造規程,降低型煤生產成本,提高產出效益。各縣區政府要大力推廣清潔型煤,將清潔型煤作為清潔燃料向燃煤居民、取暖鍋爐、工業鍋爐等推廣使用,各縣區縣城區域2018年完成推廣30%,2019年完成推廣50%,2020年完成推廣20%。型煤生產企業生產的型煤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從2018年起,市區大氣污染治理區的燃煤戶繼續全部使用清潔型煤,由寶塔區政府負責監督管理。(各縣區政府負責)
3.加大燃煤鍋爐拆改力度。按照“應拆即拆,拆改結合”原則,2020年底前,延安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燃煤設施和工業煤氣發生爐、熱風爐、導熱油爐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區域,應全部實施煤改氣或煤改熱;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區域採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各縣區2018年完成3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20%。延安市區20蒸噸(含)以下燃煤鍋爐在2018年底前完成。市大氣辦和市質監局負責鍋爐拆改相關技術要求和指導工作。(各縣區政府負責,市城管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配合;駐軍單位由延安軍分區負責)
4.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延安市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其中生產經營類天然氣鍋爐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造後的氮氧化物排放低於80毫克/立方米。各縣區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30%。(各縣區政府負責,市城管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配合;駐軍單位由延安軍分區負責)
5.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各縣區必須於2018年7月1日前劃定本轄區高污染禁燃區。對已完成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改用天然氣、頁岩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各縣區政府負責)
6.劃定禁煤區和限煤區。從2018年開始,延安新區北區Ⅰ期設為禁煤區,市區大氣污染治理區設為限煤區。各縣區政府在7月底前必須劃定禁煤區和限煤區。(各縣區政府和新區管委會負責)
在禁煤區內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停止使用燃煤設施,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在限煤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的工業設施,逐步減少燃煤設施的使用。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生活用型煤。(各縣區政府負責)
7.加快火電企業改造力度。配合省上做好陝北至關中第二條750千伏線路通道建設工作。對火電企業進行最佳化布局,現有火電機組逐步實行熱電聯產改造,釋放全部供熱能力,對熱電聯產項目發電計畫按照以熱定電原則確定。採暖季供熱機組嚴格按照以熱定電原則落實發電計畫,確保民生用電、用熱需求不受影響;非採暖季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前提下,減少或停止發電。加快建設延安堅強電網,確保建成後的電網能夠滿足延安地區承辦大型國際性會議需要和“煤改電”要求。(市發改委牽頭,市供電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二)持續深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8.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機動車淘汰更新激勵政策,加快推進以國Ⅱ及以下汽油車和國Ⅲ及以下柴油車等為主的老舊高排放機動車更新工作。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防控體系建設,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超標排放執法取證能力、機動車污染排放執法防控監管及相關省、市平台建設、完善和升級等工作。通過採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達標等老舊高排放機動車加快淘汰更新。開展對公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全力推進從事餐飲泔水清運、家裝垃圾清運、餐飲供貨、廢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全面更新為達到排放標準要求的機動車。禁止輕型柴油載貨車、農用三輪車等高污染車輛進入城區大氣污染治理區。(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運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9.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建設。按照《機動車尾氣遙感設備通用技術要求》(JB/T 11996-2014)和《陝西省在用汽車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檢測方法(遙測法)》規範要求,加快選點設定及建設工作。設點方案應充分考慮周邊用電、用網環境,點位選擇設定建議以高速或國道收費站及周邊已有交通、公安等部門建設好的龍門架位置選點來節約建設成本和縮短建設周期。完成高速公路卡口固定式遙感建設,針對入城車輛排氣污染情況進行監控,遏制外地高污染、高排放車輛入城,逐步推動城市主要道路遙感監測建設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10.推廣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廠區通勤、出租等領域加快推廣和普及新能源車。城市新增公車和計程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2020年底前,延安市區及各縣區縣城現有燃油公車、計程車全部更新為新能源車輛。(市交運局牽頭,市工信委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11.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推進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結合,對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不得上路行駛。(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運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12.規範機動車環保檢驗。加強市、縣兩級在用機動車尾氣檢驗和監管平台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範檢驗檢測行為,提高機動車尾氣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加油站及油儲庫油氣改造設備計量器具的監督性管理。(市質監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13.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嚴格市場準入,所有製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延安市禁止使用不符合國Ⅲ標準要求的挖掘機、裝載機、叉車、壓路機、平地機、推土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各縣區政府負責)
14.加強油品監管及淘汰車輛拆解率。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全市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規範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回收和拆解工作,確保淘汰車輛就地拆解,嚴禁淘汰車輛回流市場。(市商務局牽頭,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15.建設綠色交通體系。建立過境延安貨運車輛避讓延安城區道路制度,通過限制性措施和經濟激勵政策,引導車輛從過境路等線路分流。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運輸體系建設,實現公共運輸無縫連線。加強腳踏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市公安局、市交運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規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6.嚴格執行“禁土令”。採暖季期間,延安市除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築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涉及土石方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確需施工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並進行嚴格監管。對施工期間違規的企業,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嚴禁以各種藉口將“禁土令”降低標準、減少時限、縮小範圍。(市住建局牽頭,市交通局、市房屋徵收局、市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17.全面提升施工揚塵管控水平。嚴格管控施工揚塵,全面落實建築施工“六個100%管理+紅黃綠牌結果管理”防治聯動制度,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與主管部門管理平台聯網。對落實揚塵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曝光,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制定出台不誠信施工單位退出市場機制和取消招投標資質機制。加強施工工地渣土車運輸監管,車輛必須全部安裝定位系統,杜絕超速、超高裝載、帶泥上路、拋灑泄漏等現象。(市住建局牽頭,市房屋徵收局、市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18.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每年新增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不得低於新增保潔車輛的50%,逐步淘汰乾掃式老舊設備。2020年底前,延安市區和各縣區建成區車行道全部實現機械化清掃。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市城管局牽頭,市交運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19.加強交通污染管理。因地制宜推廣渣土車管理“寶雞模式”,加強對城區渣土車、貨運車、農用三輪車通行管理,嚴格限定渣土車通行線路和通行時間,堅決查處不按規定時段和路線行駛、不覆篷布、帶泥上路、隨意拋灑等行為。延安城區渣土車管理工作由寶塔區政府(區渣土辦)牽頭,交警部門配合。(市交警支隊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20.加強拆遷工地揚塵治理。各拆遷工地實施拆除作業前,拆遷責任單位需按照“先噴淋、後拆除,拆除過程持續噴淋全覆蓋”的原則進行,根據地域不同,拆除作業採取不同的措施。城郊區採取四面霧炮噴淋降塵措施;主城區採取提前72小時洇透,四面霧炮噴淋降塵措施;人口密集區及主幹道臨街區域,設定全封閉圍擋,圍擋高度不低於2.5米,同時覆蓋防塵網;設定防護排架,並外掛密目安全網。(由拆遷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縣區政府負責)
21.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嚴格落實商品混凝土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落實圍牆、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採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並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乾法作業。(市住建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監管水平
22.全面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原環境保護部《固定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許可證核發,未按國家要求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23.深化工業污染源監管。將所有固定污染源納入環境監管,對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線上監控設施。嚴格落實《陝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畫實施方案(2017-2020年)》,督導污染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監督污染源企業確保線上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對涉氣污染源企業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門。鼓勵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24.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控。
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對全市汽車4S店、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噴繪、噴漆、印刷等易產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行業必須在密閉環境中作業,並安裝使用廢氣處理系統,處理後排放廢氣需檢測並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市工商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對餐飲油煙專項治理,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裝置並實現達標排放,凡達不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業整改;完成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企業VOCs(油煙)線上連續監控系統安裝工作,並按國、省相關規定要求與行業主管部門聯網。對轄區城市夜市、露天燒烤進行規範整治,8月1日前,對露天燒烤要嚴格劃定區域集中經營,統一使用環保型燒烤爐具。延安市區及各縣區縣城大氣污染治理區禁止露天燒烤。(市城管局牽頭,市食藥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深化油氣回收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改造工作,儲油庫和加油站必須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應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定。市交通局於2018年底前完成對全市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設施改造。(市商務局和市環保局共同牽頭,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運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配合)
開展煤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推進石化、化工、工業塗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要求,在完成首輪泄漏檢測與修復的基礎上,定期開展復檢複測,嚴控無組織排放;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重點企業安裝線上監測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工業園區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磚瓦、石灰等燒結窯爐應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設備,集氣效率、除塵效率達到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市環保護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25.繼續推進 “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設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產性“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對“散亂污”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綜合整治,並實現清單式管理,確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委牽頭,市中小企業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五)強化重點時段污染防控
26.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制定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明確應急減排清單,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據源解析結果和污染物排放構成選取應急管控重點對象,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確定同行業企業管控次序,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和均衡控制,全力削減污染峰值。建立市區及各縣區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回響、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及相關單位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各縣區政府於8月1日前完成本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並報送市大氣辦備案。各縣區政府要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的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必須於9月底前出台相關檔案並負責重大節日期間各縣城主城區內實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減少污染物排放。(各縣區政府負責)
27.增強預測預報能力。製作72小時分縣區空氣污染氣象條件公報和168小時潛勢預報。強化環保、氣象等多部門聯動,加快培養和引進專業預報人員,不斷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及時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市氣象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28.嚴格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在冬季和夏季實施錯時錯峰生產。(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在夏季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在冬防期間,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部分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配合省上落實採暖季最佳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峰生產,火電燃煤機組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熱電企業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禁止超負荷發電。(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市供電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六)堅持全民共治
29.加強格線化環境監管。落實《陝西省格線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的“4+1”環境監管格線體系,加強格線員隊伍建設。(各縣區政府負責)
30.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新媒體平台,發揮延安市12345智慧政務服務平台作用,強化輿論宣傳,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全面公開環境空氣品質和企業排污信息,定期在媒體公開曝光嚴重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倒逼企業履行環保責任。對落實大氣治理不力的企業,進行曝光,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制定出台不誠信施工單位退出市場機制和取消招投標資質機制。充分發揮社區、街道及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營造綠色生活,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公眾進一步理性認識、科學應對、主動參與、積極作為。(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延安日報社、延安廣播電視台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鐵腕治氣工作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交運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徵收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農業局、市食藥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質監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城改辦、新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人為成員,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大氣辦。
(二)建立工作進展情況動態報告制度。新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要逐月確定重點工作任務,每月1日前向市大氣辦(聯繫人:吳濤、徐瑞)報告上月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當月的重點任務計畫。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對牽頭和負責的工作制定計畫,加強督辦,每月2日前向市大氣辦報告上月牽頭和負責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市大氣辦對各部門、各縣區(管委會)工作進展及效果實行清單管理,建立台賬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調度通報、督查公布、點評考核。
(三)完善鼓勵激勵機制。市財政局要根據每年環保資金預算規模,按照“輕重緩急,突出重點”的原則,調整財政支持方向,重點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鍋爐拆改、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農村氣化等工作;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研究制定環境質量改善激勵機制,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電網改造規劃,實施電力線路改造工程。推進熱網互聯互通和熱用戶端升級改造,做好熱網聯通聯調和建築節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氣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氣采、供、用體制機制,統籌最佳化天然氣的生產、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氣保障產業模式。加強鄉鎮和農村輸配電網建設,滿足煤改電需要。進一步協調落實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氣優先用於煤改氣,加快建設儲氣設施。
(五)提升科學治霾水平。開展大氣污染特徵及源解析、機理、模型及污染防治關鍵技術研究與開發;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臭氧等快速監測技術研究與產品開發,並進行套用推廣與集成示範。
(六)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區要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方案落到實處。市級各牽頭部門是行業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加大調度、督導和推動力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七)嚴格考核問責。按照《陝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環保法律法規,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同時將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嚴格兌現獎懲,實行一票否決。市考核辦、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氣辦要加強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導和監管,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評比並向媒體公告,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部門單位要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