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發展和改革局

延壽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延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不含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協調和監督國家產業政策及省細則的貫徹實施,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對縣內巨觀經濟進行分析、監測、預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負責合理確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研究和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的管理辦法,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縣管理許可權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大中型基建項目,安排重點項目計畫,組織協調資金的落實。
(五)負責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六)負責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發展形勢。搞好預測和監測,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利率、價格、稅率、工資等經濟槓桿,通過政策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諮詢服務等途徑,促進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七)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基礎設施及後扶規劃的編制,按規劃將每年度項目及時上報及按要求實施,確保項目落實到位。
(八)負責制定全縣節能工作方案,制定全縣節能指標及年度指標並監測指標完成。
(九)負責研究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並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人口中長期規劃及人口政策規定。
(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縣委、縣政府要求,起草有關涉及價格方面的檔案。
(十一)負責全縣物價工作的綜合管理和平衡,實施上級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以及服務價格和中介服務收費。
(十二)負責建立全縣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監測價格運行情況,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價格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全縣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成本調查資料。
(十四)負責對全縣涉案、涉紀、涉稅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糾紛物等物品進行價格鑑定,負責“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物損”,“進行物損鑑定”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糧食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牽頭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購銷,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市場、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縣糧食儲備、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庫點的規劃和市場準入。
(十七)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擬定全縣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糧食加工獎補政策。組織、協調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相關工作。開展糧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指導全縣糧食產品市場行銷、品牌建設。提出全縣糧食品牌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縣域科學制定區域中長期品牌戰略發展規劃,推進糧食區域品牌建設,更好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提高糧食企業品牌水平,提升產業競爭力。
(十九)組織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執行糧食質量標準。擬訂糧食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進糧食產後減損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糧食產後服務體系,組織儲糧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提高儲存糧食品質。
(二十三)負責擬訂商務領域發展規劃。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全縣商務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負責商貿流通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及商品市場、商務重點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商業功能區、經濟綜合體、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五)負責推動對外經貿合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組織參加國際經貿活動,處理國際地區間經貿關係中涉及我縣的相關事務;負責全縣進出口商品巨觀管理;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加強對全縣企業“走出去”的規劃指導。
(二十六)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業的發展。
(二十七)指導機電、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結構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機電、高新技術產品的貿易促進工作。
(二十八)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業、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全縣流通產業體系建設;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承擔全縣“老字號”的審核認定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各環節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二十九)負責推進電子商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和對俄物流通道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支持全縣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網路購物與服務等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三十)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三十一)負責市場運行調控。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照分工負責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監測工作。
(三十二)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依法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指導協調涉及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區域性預警機制,參與產業損害調查。
(三十四)組織制定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內經濟技術協作的發展戰略及工作規劃。編制全縣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我縣企事業單位在外地設立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審查、批覆工作;負責審批限額以下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的審批及變更,並報市經濟合作促進局備案;監督檢查域外客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三十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域外客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引薦外資和內資、技術、產品成功者獎勵兌現的審核工作。
(三十六)職能轉變
1.加快研究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並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人口中長期規劃及人口政策規定。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發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協調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加工製造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制定。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嚴格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對必須經過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4.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糧食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糧食儲備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6.加強巨觀調控職責。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縣域經濟安全;加強縣域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縣域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縣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縣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7.劃入、劃出職責。
(1)將金融工作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2)將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3)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縣生態環境局。
(4)將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5)將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6)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7)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8)將縣商務糧食局職責整建制劃入。
(三十七)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 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 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 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 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對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縣實施監管的加油站經營成品油質量和計量器具、成品油銷售計量及相關計量活動進行監督。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對預付卡消費領域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進行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的協調、督查和後勤服務;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負責機關收發檔案、文電、會務、檔案管理、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負責相關網站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和監督執行。
(二)財務審計股。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業務資金、基金的管理及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全縣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管理,負責協調糧食收儲信貸資金和有關糧食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的落實。擬訂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有關項目的分解落實以及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辦公室。負責組織研究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並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人口中長期規劃及人口政策規定、完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根據省、市要求謀劃項目、編報申報項目匯總材料;負責收集、整理、發布國家巨觀經濟調控政策和社會投資熱點信息,綜合分析全縣經濟形勢,搞好全縣經濟和重大市場運行動態的預測、監測,為謀劃項目、招商引資提供依據;負責對省市大項目管理部門聯絡、溝通、匯報、協調、爭取對大項目工作的支持。對成熟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及時向上級或同級黨委政府提供爭取資金和社會招商項目資源;負責擬定全縣項目年度規劃任務,編制全縣項目目錄,建立項目庫,分解落實項目謀劃和項目編制工作任務,檢查、督促、統計、考核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指導各單位、各部門謀劃項目和編制項目及業務培訓;負責全縣城鎮化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基礎設施及後扶規劃的編制,水庫移民檔案管理及信訪接待;負責編制全縣節能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制定年度綜合性工作方案,協調相關各部門抓好農業、工業、交通、建築、科技等領域的節能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節能年度目標完成情況;負責建立節能項目庫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復和行政審批決定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流程;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調控政策、措施建議、統計工作;負責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及項目後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財政資金項目進行前期踏察、可行性論證、招投標、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負責對全縣2000萬以上產業項目進行統計、跟蹤、指導、服務、推進,按時上報省市發改部門,並接受省市檢查問效;負責協調對全縣重點備選項目在立項審批、土地供應、環境評估;負責建立節能項目庫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完成省、市發改委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綜合性業務工作。
(五)價格管理股。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價格水平,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體系。建立價格應急監測預警機制,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列入縣級定價目錄、聽證目錄的工業品、農產品、服務價格及有關收費標準提出設定價格的意見和方案,按定價程式,報縣政府批准。組織和實施政府價格調整聽證會。負責承擔國家和省安排的糧食、經濟作物、蔬菜、畜產品、水產品等專項調查、常規調查、直報調查和預測任務;運用成本調查資料,分析農業成本變化情況,預測農產品成本價格趨走勢;負責對列入政府監審目錄的工業品、農產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格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接受國家和省市的委託,完成有關事項設定價前的成本監審任務;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做好成本調查資料的公布工作,或接受有關方面對成本調查資料的諮詢。
(六)糧食調控股。負責制定全縣糧食加工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糧食加工產業發展。指導糧食加工網點布局。指導糧食加工業招商引資和大項目建設,推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糧食加工業統計、運行監測和綜合分析。擬訂糧食產品品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對外合作與交流。聯繫糧食行業相關社團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原糧購銷,組織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承擔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糧食質量地方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拓糧食市場和組織糧食產品市場行銷。承擔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綜合性糧食流通執法檢查工作,糧食購銷活動的綜合性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對重要涉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七)倉儲科技股。擬訂全縣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倉儲、物流網點布局。負責全縣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安全保衛工作、安全生產、安全防火、防盜工作。負責糧食倉儲管理,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組織落實國家糧食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地方糧食倉儲企業儲存業務,指導農戶搭建科學儲糧設施。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的科技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參與扶貧幫扶工作。
(八)商務股。負責擬訂商務領域發展規劃。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全縣商務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流通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及商品市場、商務重點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商業功能區、經濟綜合體、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推動對外經貿合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組織參加國際經貿活動,處理國際地區間經貿關係中涉及我縣的相關事務;負責全縣進出口商品巨觀管理;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加強對全縣企業“走出去”的規劃指導;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業的發展;指導機電、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結構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機電、高新技術產品的貿易促進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業、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全縣流通產業體系建設;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承擔全縣“老字號”的審核認定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各環節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負責推進電子商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和對俄物流通道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支持全縣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網路購物與服務等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場運行調控。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照分工負責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監測工作;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依法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涉及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區域性預警機制,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組織制定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內經濟技術協作的發展戰略及工作規劃。編制全縣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我縣企事業單位在外地設立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審查、批覆工作;負責審批限額以下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的審批及變更,並報市經濟合作促進局備案;監督檢查域外客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域外客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引薦外資和內資、技術、產品成功者獎勵兌現的審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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