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延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負責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全縣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烈士陵園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相關事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與軍隊有關職責等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負責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全縣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烈士陵園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相關事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與軍隊有關職責等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政務公開、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機關黨建等工作。
(二)業務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和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計畫安置轉業軍官、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隨軍隨調隨遷家屬的接收安置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擬訂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指導就業創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負責軍供服務保障相關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全縣烈士褒揚申報工作。負責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安全監管和職業健康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二)業務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和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計畫安置轉業軍官、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隨軍隨調隨遷家屬的接收安置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擬訂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指導就業創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負責軍供服務保障相關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全縣烈士褒揚申報工作。負責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安全監管和職業健康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