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醫療保障局

延壽縣醫療保障局是延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縣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業務保障股。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業務。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評價體系。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二)黨群辦(辦公室)。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辦公室與黨群辦合署辦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政務公開、政策宣傳、檔案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基金內部審計和安全防控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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