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定和執行縣與縣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鄉鎮的分配政策;按規定對預算內、外資金進行合理調劑、綜合平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壽縣財政局
- 隸屬於:縣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16個
- 主要職責: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職 能,內設機構,
職 能
2、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擬定縣財政發展計畫;編制並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縣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參算,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監督、檢查全縣各級預算的執行;編審年度決算。
3、參與全縣經濟決策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基建投資、物價、商業、糧食、外貿、科技、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勞動工資、人事制度的改革;運用財政、稅收、補貼等經濟槓桿對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的分配進行調節和控制。
4、管理財政公共支出;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收支;執行行政事業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縣或縣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
5、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編制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組織審查財政性資金的工程,全額自籌投資工程預(決)算;參與建築工程項目標底審查,參與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的定額測定及建築經濟糾紛和仲裁。
6、提出地方稅收計畫,與縣地方稅務局共同審議上報有關地方稅收草案,根據全縣財政預算安排,會同地方稅務局共同擬定稅收收入計畫。
7、負責全縣農業各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督。
8、完成國家分配的國債發行、管理、還本付息任務;管理財政周轉金等各項有償使用的財政資金。
9、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與檢查工作;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統管和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10、組織貫徹《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貫徹執行《會計法》和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制定有關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業務;負責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
11、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改革方案、管理辦法;指導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和執行國有資產預算;並按照國家賦予的國有資產代表權,做好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2、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並組織以財政性資金進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政府採購工作。
13、執行內、外債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國家有關部門、銀行對我縣轉貸的世界銀行貸款和各種貸款業務。
14、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5、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重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提出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16、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1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財產及財務管理、檔案、信息、維護等負責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擬訂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察財政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綜合計畫股
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資料庫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財政部門有關收費和票證管理的規章制度,確定各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票據的種類和適應範圍。
(四)會計管理股
負責全縣會計工作,核發會計證、管理和指導人員培訓、負責會計賬簿的監督管理
(五)會計核算股
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管理及相關的會計核算。
(六)預算股
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和總決算,負責全縣和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
(七)文行股
負責制定行政性收費和財務管理制度,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工作。
(八)農業股
負責制定支農政策,管理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和縣直農口部門事業經費。
(九)社保股
參與全縣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企業股
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審核。
(十一)政府採購辦
負責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方法,編制政府採購目錄,管理政府採購資金。
(十二)鄉鎮財政管理股
負責農業稅、耕地占用稅、農業特產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編制農業稅徵收計畫,指導農村稅費改革管理情況。
(十三)財源辦
負責地方財稅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研究審批政策性和災害性稅收減免事項及小額貸款擔保的審批事宜,集中辦理招商引稅工作。
(十四)經建股
負責辦理基本建設資金的撥付和基本建設資金支出預算安排,參與全縣中大基建項目的工程招標工作。
(十五)國資辦
負責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審核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轉為經營性資產的手續,跟蹤問效提出獎懲意見。
(十六)評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