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文化體育局

延壽縣文化體育局,負責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縣直屬藝術表演團體和文化事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壽縣文化體育局
  • 地址:延壽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職 能,內設機構,

職 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上級有關法規、規章,推動文化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全縣發行放映事業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活動進行監督,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五)負責擬訂文物保護髮展規劃,指導全縣文物業務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項目的實施,承擔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物活動。
(七)負責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檢查民眾體育工作;組織大型民眾性體育活動;檢查、指導業餘體校的建設和訓練工作,指導各鄉鎮體育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縣體育競賽計畫,組織縣級各類體育賽事;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九)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管理職能。
(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秘書事物、文書檔案、機關檔案、公共關係、節能減排、信訪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目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
(三)文體股管全縣專業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工作與生產;規劃全縣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落實文化體育工作計畫,對文化體育工作提出具體實施意見;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管理、檢查民眾文化體育業務;組織體育行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組織開展縣以上規模的全民體育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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