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自然資源局是延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和省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水務資源、農業資源的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評估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實施全縣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組織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重點生態修復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協助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局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而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風景名勝區。負責直屬國有林場建設發展和林木種苗草種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工作,執行國家、省、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監督管理全縣測繪活動,質量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地理信息成果。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縣地圖管理,組織協調全縣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的指導並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綜合執法許可權外的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法案件。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自然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等政策措施。指導全縣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農業農村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縣水務局及縣農業農村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水務局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職能劃入縣應急管理局;將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的農田整治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十八)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食用林產品(含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和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和省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水務資源、農業資源的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評估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實施全縣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組織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重點生態修復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協助省自然資源廳和市自然資源局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而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風景名勝區。負責直屬國有林場建設發展和林木種苗草種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工作,執行國家、省、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監督管理全縣測繪活動,質量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地理信息成果。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縣地圖管理,組織協調全縣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的指導並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綜合執法許可權外的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法案件。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自然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等政策措施。指導全縣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農業農村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縣水務局及縣農業農村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水務局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職能劃入縣應急管理局;將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的農田整治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十八)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食用林產品(含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和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電子政務與機關綜合運轉、資產管理、後勤管理等內部管理事項;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及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專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基金管理、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相關的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做好自然資源法規宣傳教育普及工作。
(二)所有者權益股。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駛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依法對森林限額消耗、憑證採伐、運輸、銷售等制度的貫徹執行與監督,審核征占用林地的手續;調查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糾紛工作;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行政案件;依法對木材經營加工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開發利用股。承擔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地質勘查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勘查資質、地質勘查成果;按規定對礦產資源進行監督管理。
(四)規劃股。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城鄉建設、林業資源和草原發展等綜合規劃,牽頭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自然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縣土地、林業、草原、城鄉利用規劃和自然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區域規劃職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自然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等政策措施。
(五)生態管理股。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風景名勝區。負責直屬國有林場建設發展和林木種苗草種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立項、可研、設計及其成果評審和項目竣工驗收;擬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及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操作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國營更新造林、封山育林計畫的落實、設計、組織與實施,監督、檢查作業質量;負責國家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實施管理、補助工程管護質量的檢查與監督;負責森林採伐生產作業的安全管理。承擔林地、草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和復墾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組織對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六)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承擔並組織實施地籍、土地確權、登記和權屬管理辦法;承辦由縣人民政府頒發不動產證書的登記工作;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擬訂土地調查、監測、項目勘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和全縣土地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制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成果質量。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許可權內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依法對森林、草原、水資源限額消耗、憑證使用進行監督;依法審核征占用林地、草原、水資源手續;依法進行林業、草原、地下水資源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利用。
(七)人力科教股。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局領導班子及股級幹部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系統教育培訓;負責自然資源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管理、職稱評定、人事管理、職工教育,負責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局的科技、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人才工作。
(八)經營指導股。負責自然資源包括林業、草原、地下水資源、礦產、基本農田的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二)所有者權益股。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駛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依法對森林限額消耗、憑證採伐、運輸、銷售等制度的貫徹執行與監督,審核征占用林地的手續;調查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糾紛工作;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行政案件;依法對木材經營加工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開發利用股。承擔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地質勘查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勘查資質、地質勘查成果;按規定對礦產資源進行監督管理。
(四)規劃股。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城鄉建設、林業資源和草原發展等綜合規劃,牽頭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自然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縣土地、林業、草原、城鄉利用規劃和自然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區域規劃職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自然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等政策措施。
(五)生態管理股。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風景名勝區。負責直屬國有林場建設發展和林木種苗草種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立項、可研、設計及其成果評審和項目竣工驗收;擬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及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操作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國營更新造林、封山育林計畫的落實、設計、組織與實施,監督、檢查作業質量;負責國家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實施管理、補助工程管護質量的檢查與監督;負責森林採伐生產作業的安全管理。承擔林地、草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和復墾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組織對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六)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承擔並組織實施地籍、土地確權、登記和權屬管理辦法;承辦由縣人民政府頒發不動產證書的登記工作;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擬訂土地調查、監測、項目勘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和全縣土地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制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成果質量。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許可權內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依法對森林、草原、水資源限額消耗、憑證使用進行監督;依法審核征占用林地、草原、水資源手續;依法進行林業、草原、地下水資源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利用。
(七)人力科教股。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局領導班子及股級幹部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系統教育培訓;負責自然資源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管理、職稱評定、人事管理、職工教育,負責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局的科技、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人才工作。
(八)經營指導股。負責自然資源包括林業、草原、地下水資源、礦產、基本農田的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