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隸屬於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一個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延吉市
  • 類別:政府機構
  •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
  • 所屬領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 隸屬機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財務科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特殊人才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州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評估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牽頭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以及社會保障執行情況監督工作。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和意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九)牽頭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激勵工作;負責引智項目人才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和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事和勞動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事和勞動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的組織落實與督辦;負責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事監察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起草以局名義發出的檔案、資料、文字綜合和檔案收發等項工作;承擔人大、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組織籌備全局性會議,協調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工作關係、檢查落實工作計畫、工作部署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績效評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及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作好各種上報數據的統計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屬國有資產,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認真作好城市扶困資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負責落實各項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市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退休、因病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加工資、調入(聘任)工作人員核定工資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審批工作。
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認定、勞動鑑定、死亡撫恤金、喪葬費、遺屬補助、護理費的審批工作。
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核准及工作人員聘用契約鑑證工作。
負責調入市直機關和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引進人才的落戶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法》,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擬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管理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輪崗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完善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統一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務員交流政策規定,指導政府機關公務員交流工作,承辦公務員轉任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內容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及對口培訓工作;指導公務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及培訓師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錄用、職務任免與升降、培訓、申訴控告等工作。
貫徹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具體落實市政府獎勵表彰人員的榮譽稱號和有關待遇的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係統內表彰獎勵工作。
負責全市機關及市政府的績效評估工作。
(五)培訓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職業技能培訓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辦法、政策和措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做好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考試、審核、申報工作。
(六)人才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按崗位需要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設定、核准及人員聘用審核工作。
組織和協調全市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職及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核准辦證工作。
組織協調各主管局開展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做好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和幹部統計、結構調整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有關人才流動的政策規定,指導全市人才流動、開發工作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承擔優秀畢業生的考核和“三支一扶”畢業生計畫落實等工作。
依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規定,承辦本市特需人才的選調或引進工作,承辦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或在企業任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髮放津貼的審核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市政府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等事宜。
協調解決市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的夫妻兩地分居及配偶、子女的“農轉非”問題。
(七)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勞動關係政策;指導市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及實施規範;負責企業職工以及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市內外流動管理工作。負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勞動契約鑑證工作。負責指導企業簽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
完善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監督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規定;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參與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嚴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搞好工資制度的改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政策;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地區津貼標準的審核、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險科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備案制度;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失業人員退休、退職、病退審核和困難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審核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貫徹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和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統籌、生育保險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擬訂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工傷保險的實施意見、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受傷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貫徹落實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九)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法組織處理有關人事、勞動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延吉市轉業軍官安置工作辦公室
根據上級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編制全市年度轉業營級以下軍官分配計畫。具體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分配、家屬就業和住房等項工作。研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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