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鶴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鶴編髮〔2010〕18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9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鶴崗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領導分工,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全省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按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 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鶴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信息、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後勤、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審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負 責 人:孫曉禹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系統內的職工教育、培訓規劃。
負 責 人:張佰祥
三、財務審計科
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縣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預算、決算、財務分析,對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負 責 人:劉蘭波
四、人才流動開發科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人員調配事宜;負責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實施工作,提出國家和省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駐外機構工勤人員的選派與協調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對人力資源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性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及市外機構和組織在我市開展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監管;負責市內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狀況、人力資源交流情況的統計發布。
負 責 人:程 利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協調落實。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指導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 責 人:杜大山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擬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執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辦法。貫徹執行技工院校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技工院校設立審核事宜;指導技工院校招生、推薦就業、教學管理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建設;監督技工院校評估標準實施情況。
負 責 人:李桂榮
七、專業技術與引智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專家和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市學科(專業)帶頭人等的選拔及服務工作,負責市長特別獎的實施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市工作或定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和綜合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宣傳工作,擬訂年度引進智力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年度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引智工作經驗交流和引智成果的推廣套用;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負 責 人:楊益民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備案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指導考試工作。
負 責 人:王旭東
九、勞動關係科
擬定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承辦中省直駐鶴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會同市直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審核市直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負 責 人:魏新民
十、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人員退休政策;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負責中省直駐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協調指導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市直機關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
負 責 人:張 磊
十一、養老保險科
擬定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擬定養老保險基金徵收及管理辦法、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實施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準及組織鑑定工作;擬定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擬訂社保經辦機構執行養老保險政策情況監督考核辦法;負責參保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
負 責 人:趙國元
十二、失業保險科
擬定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負責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實施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失業保險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擬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
十三、醫療保險科
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標準、管理辦法;負責對市直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
負 責 人:楊曉林
十四、工傷保險科
擬定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及再次鑑定工作;參與非工傷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及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 責 人:李 瓊
十五、職位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法規;擬定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科級及以下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審核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並負責實施。
負 責 人:孟昭信
十六、考試錄用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 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負 責 人:楊 勇
十七、考核培訓獎懲科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制度;擬訂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人員,指導和協調市政府直屬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表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指導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
負 責 人:趙曉惠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保障監察局)
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規定、規範和實施辦法;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負責對縣(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組織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
負 責 人:尹洪軍
十九、信訪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覆核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
負 責 人:任淑環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紀律檢查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領導分工

史 琳 黨委書記 局長
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審計科。
劉忠林 黨委委員 副局長
負責常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信訪科、人才流動開發科、工資福利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市政府農民工工作辦公室)、就業局、失業保險中心、農村社會保險中心
李 麗 黨委委員 副局長
分管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與引智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社會醫療保險局、檔案託管中心
周延斌 黨委委員 紀檢委書記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分管政工科、監察室、工會、團委。
楊樹橋 黨委委員 副局長
分管勞動關係科、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保障監察局)、勞動人事仲裁院、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人事考試中心。
王 昕 黨委委員 副局長
分管養老保險科、人才服務局、信息中心。
梁國海 市軍轉辦副主任
負責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分管軍官轉業安置科、考試錄用科、考核培訓獎懲科。
高 英 副調研員
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職位管理科、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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