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承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人員和區政府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區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機構隸屬:邯鄲市邯山區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職能,機構設定,

職能

(一)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和監察人力資源市場與職業中介機構;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辦法
(三)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實施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貫徹落實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四)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部分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負責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體規劃;負責擬訂人事、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七)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高層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區人事考試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人員調配方案,落實對特殊人員的安置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上級有關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財務科、調配科、公務員科、事業科、職稱科、勞動科、工資科、保險福利科、基金監督科、仲裁科、勞動監察大隊、社會保障中心、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城鄉居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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