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市財政局

廬山市財政局

廬山市財政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廬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辦發﹝2019﹞1號)檔案精神,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增掛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廬山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廬山市委關於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廬山市財政局
  • 外文名:Lushan Municipal Financ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九江市、廬山市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財政系統業務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財稅政策和完善市鄉財政體制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全市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決算。負責市本級政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及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的發展規劃和結構調整計畫;負責國有(集體)企業的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助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廬山市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和土地成本等進行評估與審查。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和幹部培訓;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組織協調,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二)預算股(鄉財股)。研究提出全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政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庫管理;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參與擬訂市與鄉鎮分配政策,負責市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管理政府債務;做好我市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的制定;承擔全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參與擬訂鄉鎮財政管理有關制度和發展建設規劃;承擔全市鄉財縣代管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組織協調財政補貼發放。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總會計核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匯總市級及全市部門決算,會同有關股室編制市本級及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資金的銀行開戶,管理預算單位帳戶;負責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的執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行文股。負責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和部分市級行政部門以及教育等方面的部門和科技、文化、旅遊等方面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承擔所聯繫部門和單位部門決算的有關工作。
(五)經建股。負責部分市級行政部門和單位的預算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參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擴大內需及部分惠農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承擔所聯繫部門和單位部門決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和意見;參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執行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業務;擬訂並執行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等辦法;負責對口市級政府融資平台企業的監管;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管理及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執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
(六)社保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紅十字會、老齡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貫徹落實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政策執行及資金管理。
(七)農業股。承擔市本級農口部門和扶貧辦的部門預算和預算執行有關工作;參與對口部門制定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發展規劃和措施,提出財政支持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市本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會同主管部門對有關專項資金進行管理;負責全市農業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管理。
(八)國有資產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監督資產使用的有效性;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項目建成後所固化的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分析、資產評估等基礎性工作;負責產權交易市場及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和協調;負責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改制、改組過程中的產權變動、不實資產核銷、資產抵扣等工作;組織清算和監管被撤銷、被解散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破產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算和監管工作;組織收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運行的監督和協調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國有資產(集體)產權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國有(集體)資產流失案件,探索有效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促進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按照《江西省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完善我市產權交易市場,並進行監督管理。
(九)監督審購股(會計股、資金運行股)。負責宣傳貫徹財政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針對全市經濟發展中有關財經問題,提出實施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辦理政策性稅收減免的財政審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財政普法教育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監督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會計學會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從業的個人誠信和繼續教育等管理工作;擬訂我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年度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和投訴受理;負責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系統監控工作,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系統監控工作,公務消費網路監管平台監管工作,以及與市人大預算審查聯網監督平台相關對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結)算和標底及土地成本的具體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後評價等技術性業務工作;組織制定和落實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等。
(十)綜合業務股(非稅管理股)。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及管理;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市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票據。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為15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設股級職數11名(含總會計師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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