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全紙她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擬定
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縣新材料獄良囑戒、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己滲台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定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
(十二)負責全縣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發展民營經濟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營經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進民營經濟自主創新。監測全縣民營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民營經濟融資的有關重求囑奔舉大問題。
(十五)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具體管理全縣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大型企業集團的組建;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嚷滲指導國有榆戒閥、集體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二輕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二輕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商業欺詐違法行為。
(十七)組織規範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牽頭建設、完善全縣市場調控體系,負責市場統計監測調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穩定市場,擴慨戶駝大消費;組織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行業統計,建立統計和監測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地方產品、農副產品購銷活動。
(二十)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機電產品、
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
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一)研究提出本縣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現代服務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服務業產業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縣現代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負責物流、電子商務支撐服務和中介諮詢等專業的商務服務;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收集、整理全縣物流相關信息,促進第三方物流、專業物流和連鎖企業物流配送的發展。
(二十二)承擔指導、服務、協調全縣開發區工作;指導開發區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研究全縣開發區建設情況,提出開發區建設發展的建議;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設立、擴區、變更、撤銷的申報工作;指導和促進全縣開發區招商引資、產業轉型、科技創新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開發區年度考核、綜合評價、人才培訓、統計等工作。
(二十三)根據廣靈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縣營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監督監管縣營
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指導推進縣營國有企業改革重組。
(二十六)通過法定程式對監管縣營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二十七)負責組織監管縣營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二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監管縣營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九)負責縣營
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縣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並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和改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形成有利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
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實施製造強縣、網路強縣戰略,促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轉型發展。加強對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服務。
強化商務發展規劃、運行監測和信息發布職能,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促進
開放型經濟和
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大力加強效能建設,進一步最佳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商務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
全面推進“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實施國有資本監管,以提高國資監管效能、激發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不斷最佳化監管方式,明晰權責邊界。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經貿系統各單位和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檔案、印鑑、接待、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信股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商貿經濟和信息化的政策法規、產業調整、經濟運行、行業管理、技術創新、技術進步、融資、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公司、可持續發展、節能降耗、全面質量管理、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等方面的工作。承辦對應市工信局的工作。
(三)商務股
負責全縣商務工作中的政策法規、市場秩序、市場體系建設、商貿服務管理、市場運行調節、對外貿易、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商務信息等方面的工作。承辦對應市商務局的工作。
(四)國資股
負責全縣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劃發展、統計評價、業績考核、產權管理、企業改革、改組、分配、企業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審計、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辦對應市國資委的工作。
行政編制
廣靈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廣靈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廣靈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廣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廣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發展民營經濟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營經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進民營經濟自主創新。監測全縣民營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民營經濟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具體管理全縣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大型企業集團的組建;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集體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二輕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二輕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商業欺詐違法行為。
(十七)組織規範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牽頭建設、完善全縣市場調控體系,負責市場統計監測調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穩定市場,擴大消費;組織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行業統計,建立統計和監測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地方產品、農副產品購銷活動。
(二十)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機電產品、
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
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一)研究提出本縣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現代服務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服務業產業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縣現代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負責物流、電子商務支撐服務和中介諮詢等專業的商務服務;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收集、整理全縣物流相關信息,促進第三方物流、專業物流和連鎖企業物流配送的發展。
(二十二)承擔指導、服務、協調全縣開發區工作;指導開發區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研究全縣開發區建設情況,提出開發區建設發展的建議;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設立、擴區、變更、撤銷的申報工作;指導和促進全縣開發區招商引資、產業轉型、科技創新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開發區年度考核、綜合評價、人才培訓、統計等工作。
(二十三)根據廣靈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縣營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監督監管縣營
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指導推進縣營國有企業改革重組。
(二十六)通過法定程式對監管縣營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二十七)負責組織監管縣營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二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監管縣營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九)負責縣營
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縣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並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和改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形成有利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
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實施製造強縣、網路強縣戰略,促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轉型發展。加強對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服務。
強化商務發展規劃、運行監測和信息發布職能,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促進
開放型經濟和
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大力加強效能建設,進一步最佳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商務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
全面推進“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實施國有資本監管,以提高國資監管效能、激發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不斷最佳化監管方式,明晰權責邊界。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經貿系統各單位和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檔案、印鑑、接待、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信股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商貿經濟和信息化的政策法規、產業調整、經濟運行、行業管理、技術創新、技術進步、融資、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公司、可持續發展、節能降耗、全面質量管理、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等方面的工作。承辦對應市工信局的工作。
(三)商務股
負責全縣商務工作中的政策法規、市場秩序、市場體系建設、商貿服務管理、市場運行調節、對外貿易、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商務信息等方面的工作。承辦對應市商務局的工作。
(四)國資股
負責全縣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劃發展、統計評價、業績考核、產權管理、企業改革、改組、分配、企業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審計、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辦對應市國資委的工作。
行政編制
廣靈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廣靈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廣靈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廣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廣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