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靈台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單位地址:縣城東大街58號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王兆雄(局長) 
單位職責,內設機構,歸口管理單位,

單位職責

(一)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協調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
(二)負責編制能源化工、新型建材、裝備製造、農產品精深加工、高新技術等重點行業、重點產業的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建設項目,引進技術的消
化、吸收、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動產業集群培育。
(三)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信息動員等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通信行業安全生產,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管理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安全及全縣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擬訂工業、通信業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
(五)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六)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行政執法,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參與全縣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八)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境內無線電管制。
(九)組織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評獎和保密工作,綜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全縣專利申報、管理與實施工作。
(十)擬訂並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政策,組織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和全縣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縣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政策、辦法和措施,負責招商引資政策的監督落實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經濟合作交流,負責全縣參加國內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工作。
(十二)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和煤炭經營企業執行煤炭法律、法規情況,指導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和行業協會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技局、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靈台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靈台縣科學技術局、靈台縣商務局)設4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組織、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依法行政、建議和提案辦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黨建、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統戰、宣傳、工青婦、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培訓教育、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全縣工程類、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全縣消費品市場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調控目標並調度落實,統計發布經濟運行動態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的保障工作和重要消備的監管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業領域應急救援和重要產品儲備工作;承擔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技術創新股
負責推進全縣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管理企業技術改造;指導行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產學研合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協調推進全縣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負責工業企業省級名牌產品認證和新產品開發;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核和備案;指導工業和信息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鹽業、菸草行政管理。
(四)節能監察股
負責推進全縣資源綜合利用、能源節約、循環經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支持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清潔生產;擬訂主要工業產 品耗能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節能降耗監測和考核評價,協調推進企業遷建工作;負責全縣工業、通信業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技改、循環經濟項目的審核和備案,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審查和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推廣套用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歸口管理單位

(一)靈台縣煤炭工業管理局,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縣域內煤田勘探開發和煤炭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煤炭和煤炭加工轉化項目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生產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縣域內煤礦及縣屬煤礦,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措施落實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事故救援和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收集、發布縣域內煤炭工業生產信息,匯總上報各類數據和統計資料;負責全縣煤礦企業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靈台縣招商服務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主要職責是:制訂全縣招商引資年度計畫、目標任務和招商 引資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來靈考察、訪問的聯絡和接待,策劃和組織全縣的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指標運行的統計、綜合分析和上報;對全縣招商引資政策、招商項目和投資環境進行宣傳推介;承辦各類商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節會活動,辦理招商引資協定、契約洽談簽約業務。
(三)靈台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規劃建設股、招商服務股,主要職責是:負責工業集中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集中區土地的統一開發,規劃、建設、管理集中區的基礎設施;負責工業集中區國有資產的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工業集中區企事業單位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工業集中區招商引資工作及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四)靈台縣酒類商品管理局,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酒類生產、經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酒類生產者、經營者提供諮詢服務;負責縣內酒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的備案和酒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酒類商品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及酒類商品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消費者對酒類商品的投訴、舉報,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年審及酒類商品零售備案工作。
(五)保留靈台縣科技開發交流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和科研課題,開展技術開發和科技攻關,引進、推廣、普及新技術,推動科技進步;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申報和評獎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培訓、技術開發交流工作。
(六)靈台縣中小企業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制定相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經濟政策、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的諮詢和指導,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社會性、公益性、綜合性服務;負責監測分析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指導和組織中小企事業開展招商引資;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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