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靈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靈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靈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化、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靈山縣靈城鎮廣場路3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科技創新、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化、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提出重點產業技術政策,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制和下達年度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節能項目評估;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投資的組織實施,指導投資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煤、電、油、汽等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五)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電力、煤炭、節能監察、推廣散裝水泥等有關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六)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負責指導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七)負責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
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行政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培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擬訂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負責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進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三)負責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五)負責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
(十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七)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國內高端科技創新人才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國內外專家實施聯繫服務機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負責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縣級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許可標準以及監管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取消、下放或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取消、承接和調整,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通報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屬於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問題的,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反饋。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及時向縣行政審批局通報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修訂變化等引起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變化情況。

內設機構

中小企業發展股
人事股
信息產業股
經濟運行股
投資股
工業和規劃股
辦公室
靈山縣節能監察中心
科技股
科普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