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縣政府網站管理辦法(暫行)

《廣豐縣政府網站管理辦法(暫行)》是廣豐縣人民政府為加強對廣豐縣政府網站的管理,確保網站安全、高效運行制定的辦法。

檔案全文,實施日期,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廣豐縣政府網站的管理,確保網站安全、高效運行,打造“陽光政府、法制政府、透明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央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及《中國上饒網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縣政府網站是廣豐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縣政府網站是電子政務的組成部分,是展示廣豐縣形象的視窗、便民服務的橋樑、推介項目的平台、公共管理的載體,具有宣傳、溝通、辦事、管理和服務的功能。
第三條 本縣國家機關[包括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具有行政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政府網站必須與國家機關形象相一致,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準確性、安全性由發布機關負責。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是廣豐縣政府網站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廣豐縣政府網站的建設工作。縣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網站的主管部門,負責信息督查與監督管理。縣電子政務辦公室是縣政府入口網站的責任機構,承擔政府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並負責全縣其它網站備案登記與業務指導。
第六條 政府網站建設應堅持“統一規劃、協同建設、分級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組建“政府網站群”。縣政府網站是我縣對外唯一的政府網站,任何機關單位只能在政府網站內設立欄目,不得新建網站。對已經建立部門網站的要及時整合入縣政府網站。
第七條各單位要落實政府網站部門欄目建設的工作人員,規定其職責,並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和安全技術人員,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審核規則。對從事政府網站各欄目運行、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市、縣政府電子政務辦組織的業務培訓。
第三章 信息的發布與保密審核制度
第八條信息發布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的原則。符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網際網路管理法律法規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縣政府網站發布信息的內容:
(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本單位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
(二)本單位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或負責貫徹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三)本單位的機構設定及職能;
(四)本單位按規定需向社會發布的公告、告示、通知等以及新聞發布制度和內容;
(五)本單位的投訴信箱;
(六)其它應公開的政務信息。
鄉鎮及街辦的欄目要介紹、宣傳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和促進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舉措。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堅持“統一規範、先審後上、分級負責、保證質量”的原則,建立相應的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審核、存貯、傳遞、備份、滅失、監控、處理、報告的工作流程,並明確負責上網信息審批的分管領導。
第十一條 嚴禁在政府網站上發布虛假信息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不良信息。
第四章 上網信息報送和互動欄目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合作共建,做好上網信息報送工作。廣豐概況欄目的內容每年報送一次;動態信息從各單位子欄目中抓取;公民、企業、投資者與旅遊者辦事欄目的信息第半年的報送一次。
第十三條 積極開展線上數據查詢和線上服務業務。包括工商、稅務、財政、民政、計生、公安交警、醫保、社保等單位要積極開展線上數據查詢與網上辦事業務套用系統;人保的網上報名、醫院專家網上掛號、電力與自來水的網上繳費等關係民生的線上系統等等。
第十四條 設立“縣長信箱、線上信訪、線上投訴、建言獻策、民聲通道”互動欄目。縣長信箱由縣長熱線辦負責接收、處理、答覆縣長信箱的信件,線上信訪由縣信訪局負責答覆與處理信訪件,線上投訴由縣紀委信訪室負責處理,建言獻策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整理與匯報,民聲通道由縣委辦負責回復與管理。
第十五條 設立“線上訪談與網上直播”欄目,該欄目由廣電局負責策劃、組織與管理。
第五章 網站維護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運行維護工作由縣政府電子政務辦負責,各單位的子欄目的運行維護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政府網站有關設備要定期巡檢,及時更新和維修,保證網站每天24小時正常開通運轉。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明確分管領導、承辦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員,負責本部門欄目的日常維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部門欄目首頁動態信息內容每日更新1次,如遇重要活動或重要信息應隨時更新。部門欄目首頁信息內容每3個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並在部門欄目信息更新發布1個工作日內及時報送給縣政網站。單位基本情況等靜態信息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對發生變化的內容及時更新。
第十九條 對縣政府網站上設立的公眾互動性欄目,各單位要建立網上互動套用系統的接收、處理、反饋工作機制,確定專人及時處理和答覆網上的各類投訴事項和意見、建議。
第六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安全條例》以及省、市的有關規定,提高網站安全意識,明確網路信息安全責任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的信息保密制度和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嚴禁涉密信息上網。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依據國務院《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信息產業部《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加強網上互動內容的監管,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條 縣政府網站應當維護用戶的隱私權,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系統管理人員不得對外透露用戶的任何個人資料。
第七章 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條縣政府網站建設考核工作由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定期組織專業人士和公眾對政府網站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縣政府辦公室對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並把監測結果作為各部門、各單位年終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和考核依據。
第二十五條 凡有以下情況的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信息公開未得到足夠重視,無相應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的;
(二)沒有主頁,不能提供政務公開信息的;
(三)上網內容虛假或有較大錯誤,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違反規定造成失密泄密並造成一定影響的;
(五)有侵權以及其他影響廣豐縣政府網站形象行為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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