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

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

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GuangXi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縮寫GXETA)。成立於2016年12月,本會由教育技術學專家、教育信息化研究專家和熱心教育技術事業的個人及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廣西全區性現代教育技術的民眾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
  • 外文名:GuangXi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
  • 性質: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成立時間:2016年12月4日
本會簡介,本會宗旨,業務範圍,學會章程,重大事件,

本會簡介

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GuangXi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縮寫GXETA)。成立於2016年12月,本會由教育技術學專家、教育信息化研究專家和熱心教育技術事業的個人及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廣西全區性現代教育技術的民眾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本會宗旨

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旨在凝聚、團結和組織有志於現代教育技術研究人士,推動社會各界關心重視、支持現代教育技術工作,為教育決策提供智力支持、信息諮詢和實驗樣本;組織教育信息化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信息化改革實驗成果的評價、鑑定和推廣;研究、編寫教材,出版學術書刊;舉辦教育信息化改革實驗區;以信息化助推教師專業發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開展現代教育技術教育教學培訓活動,加強國際學術交流等。

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民眾性教育信息化科學研究、現代教育技術改革和學術交流活動;
(二)普及現代教育技術知識,介紹國內外教育技術研究動向、優秀成果和教育教學信息化改革經驗;
(三)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分析、信息反饋和諮詢意見;
(四)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實驗教學改革,組織教育技術科研成果和現代教育技術科技與教改實驗成果的評價與推廣;
(五)研究、編寫教材,出版學術性書刊,發布現代教育技術信息;
(六)開展教育信息技術培訓活動,加強對外教育技術學術交流與合作;
(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教育信息技術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評價活動,定期舉行優秀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活動;
(八)依法從事與本會宗旨一致的社會服務活動;
(九)開展其他有關活動。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名稱: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由教育技術學專家、教育信息化研究專家和熱心教育技術事業的個人及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廣西全區性現代教育技術的民眾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凝聚、團結和組織有志於現代教育技術研究人士,推動社會各界關心重視、支持現代教育技術工作,為教育決策提供智力支持、信息諮詢和實驗樣本;組織教育信息化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信息化改革實驗成果的評價、鑑定和推廣;研究、編寫教材,出版學術書刊;舉辦教育信息化改革實驗區;以信息化助推教師專業發展,開展現代教育技術教育教學培訓活動,加強國際學術交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民眾性教育信息化科學研究、現代教育技術改革和學術交流活動;
(二)普及現代教育技術知識,介紹國內外教育技術研究動向、優秀成果和教育教學信息化改革經驗;
(三)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分析、信息反饋和諮詢意見;
(四)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實驗教學改革,組織教育技術科研成果和現代教育技術科技與教改實驗成果的評價與推廣;
(五)研究、編寫教材,出版學術性書刊,發布現代教育技術信息;
(六)開展教育信息技術培訓活動,加強對外教育技術學術交流與合作;
(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教育信息技術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評價活動,定期舉行優秀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活動;
(八)依法從事與本會宗旨一致的社會服務活動;
(九)開展其他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由教育技術學專家、教育信息化研究專家和熱心教育技術事業的個人及企事業單位組成,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教育科學技術研究與實踐領域中具有一定影響力;
(四)願意參與教育信息化研究和教育技術實踐活動;
(五)教育科研機構及教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教育科研機構、教育類社會團體以及與教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工作者,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訂或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凡是有換屆選舉事項的會員代表大會,會前15天理事會必須對會員代表資格和人數進行確認,並經監事(或監事會)審核。凡選舉或修改章程的,均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其他表決事項,可採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製定會議紀要,並由監事(或監事會)簽名確認,會後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換屆籌備工作主要內容是:
理事會負責換屆選舉的組織籌備工作,並成立換屆籌備小組,提前三個月以上開始落實換屆選舉的各項籌備工作。
換屆籌備小組成員3至5名,由理事會確定,組長一般由理事長擔任,理事長不便擔任的,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具體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換屆籌備小組應在充分徵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換屆工作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監事(或監事會)負責監督換屆籌備工作。特殊情況下,監事(或監事會)可根據章程要求,督促召開理事會成員會議票決產生換屆籌備小組負責人。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理事長和監事(或監事會主任)簽字確認,會後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界有較大影響,民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為加強內部監督機制,本會設立監事(會員較少時暫不設立監事。3名以上監事可設監事會),監事會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職條件與正副理事長、秘書長相同。
本會理事、秘書長、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並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三)監督本會領導成員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有權提請常務理事會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1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等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重大事件

1.2016年12月4日,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通過了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及理事成員。
2.2017年4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社科聯批覆同意成立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並作為業務主管單位。
3.2017年5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批准成立登記廣西教育技術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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