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民政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 外文名: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Civil Affairs Bureau 
  • 內設機構:13個
  • 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編制:89人
  • 廳長:朱學慶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廳長、黨組書記:朱學慶
副廳長、黨組副書記:韋力行
一級巡視員:張光廷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祝廣、陳佳克、潘志武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尹士申
副巡視員:黎偉、蘇耀南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邊民生活補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
(六)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自治區民政廳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宣傳、績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普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民政事業彩票公益金。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政府採購、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市縣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受民政部委託,負責在桂有關全國性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五)社會救助局。擬訂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邊民生活補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扶貧、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區劃地名處。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
(八)社會事務處。推進全區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市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九)養老服務處。負責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兒童福利處。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中國公民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外國公民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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