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經2015年9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9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9號公布。該《辦法》共22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類別:政府規章
  • 文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令第109號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22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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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109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9月1日自治區十二屆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 陳武
2015年9月22日

管理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提高地震災害防禦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分為國家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自治區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國家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由國務院劃定。自治區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和震害預測結果提出確定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震監測台網基礎設施建設及更新改造,建立與震情形勢相適應的地震監測設施和技術手段,完善震情跟蹤、流動監測和群測群防工作,提高地震監測能力和預報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一)根據全區震情跟蹤方案,加強震情跟蹤和地震活動趨勢分析評估,強化地震短期與臨震跟蹤監測措施;
(二)根據全區地震監測台網規劃,提高台網密度,消除地震監測弱區和盲區,提高地震實時監測和速報能力;
(三)完善流動式地震監測手段,根據震情形勢擴大動態監測範圍,加密觀測次數,提高地震短期與臨震跟蹤監測能力;
(四)健全短期與臨震震情跟蹤會商制度,建立適應本地區特徵的地震預測判定指標體系。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應當為地震監測台網的建設和運行提供用地、通信、交通、電力等保障條件。
第四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震烈度和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能力,實現地震參數、災情快速評估。
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建設地震預警系統,可以充分利用中國小校、氣象台站、廣播、電視設施等建設地震預警和烈度速報台站,並試點建設地震預警信息服務系統,相關設施的產權人或者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給予支持。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地震監測和預警設施的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信息存儲、使用、發布的指導和監督,實現地震監測和預警數據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五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加強地震監測設施與地震觀測環境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設定保護標誌,落實保護措施。
第六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一次齊發爆破用藥超過6000千克TNT炸藥能量以上的爆破作業,公安機關應當在辦理審批手續後,及時通報當地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爆破作業單位在實施爆破作業24小時前,將爆破作業的時間、地點、用藥量書面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第七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穩定的群測群防工作隊伍和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調查核實。
第八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建設工程選址應當避讓活動斷層、採空區、沉陷區或者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裂縫等地震地質災害的危險區。
第九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納入竣工驗收內容。
第十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員密集場所、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設施的地震安全隱患排查統一納入安全檢查內容,組織地震、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開展排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抗震設防納入鄉規劃、村莊規劃和新農村建設內容,制定扶持政策,重點推進農村危舊房抗震改建改造。
住房城鄉建設、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為農村抗震設防建設開展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第十二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利用社會資源,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基地、地震科普展館、科技館地震科普展區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地震遺址遺蹟保護。
第十三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應當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學生的安全教育內容,每個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行政學院應當將地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納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培訓教育的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向社會購買地震科普宣傳服務。
第十四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下列單位應當編制地震應急預案,並報當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一)公路、鐵路、航空、航運、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工程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
(二)學校、醫院、大型商場、大型文化體育設施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
(三)核電、礦山、大型水庫、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新聞、廣播電視等承擔應急宣傳任務的單位。
第十五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自治區地震危險區判定結果的基礎上,開展地震災害應急風險評估,確定本區域地震應急風險等級,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第十六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綜合演練。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地震應急預案,適時開展地震應急避險和救助演練。
第十七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地震應急儲備參考標準,加強對地震應急儲備工作的指導。
第十八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震應急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準備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九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已有的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館、人防設施和學校操場等場所,按照相關標準建設與當地人口分布相匹配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用作室內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具備作為避難場所的必要條件。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位置應當向社會公布,設定明顯的指示引導標誌。
第二十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後,地震災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按照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組織民眾疏散,開展自救互救,維護社會秩序。
廣場、公園、綠地、學校等產權人或者經營管理單位有接納災民避難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採取防震減災措施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布會

2015年10月2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和自治區地震局在南寧聯合召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自治區法制辦副主任廖堅介紹了《辦法》的有關情況及其主要內容,自治區地震局局長苗崇剛對貫徹實施《辦法》進行了部署,自治區地震局副局長李偉琦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自治區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處處長李文金主持。中央駐桂媒體和自治區各大媒體共13家單位對發布會進行了宣傳報導。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於2015年9月1日經自治區十二屆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我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監測預防、災害預防、應急救援等工作作了明確規定,對加強我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防震減災的基礎性工作,完善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增強地震監測水平,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準備,提高防震減災能力,推動全區防震減災事業向更深層次、更寬領域、更高水平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是指未來10—15年,存在發生破壞性地震危險或者受破壞性地震影響,可能造成嚴重災害損失,需要加強防震減災工作,並按照法定程式確定或批准的區域。我區是華南地震活動最為活躍地區之一,1996年1月至2014年9月以來,我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發生1.5級以上地震580次,3.0級以上地震21次,震情形勢較為複雜嚴峻。目前,社會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認識不清,對地震形勢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對做好防震減災工作了解不夠;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防震減災工作職責不清晰;城市建設工程抗震能力不強,農村基本不設防;應急體系不完善,民眾防震減災意識不強等問題較為突出。在當前地震預報難題尚未攻克,不能在地震之前發布短臨預報的情況下,提前做好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各項防震減災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辦法》強調政府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統一領導,明確了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政府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職責,細化了政府在地震監測預報、災害預防、應急救援等各項工作中的具體要求,包括解決不適應重點區防震減災工作需要的突出問題,建立穩定的群測群防工作隊伍,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和投入機制,改善基礎設施、信息傳輸手段等。這些規定對健全和完善防震減災工作體制機制,保障地震監視防禦區防震減災各項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辦法》突出了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一是突出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針對目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監測預測能力不足、地震預警系統建設剛剛起步、社會力量參與不夠、地震觀測環境受到干擾破壞、群測群防工作十分薄弱等問題,在立法中明確提升地震監測預測能力的具體工作要求,明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地震監測和預警設施的建設的具體途徑,對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作出規範。二是突出地震災害預防工作。針對目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的建設工程抗震能力不強、震害防禦基礎工作不夠紮實,地震科普宣傳不夠深入等問題,在立法中明確相關的具體措施,比如規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避讓活動斷層等抗震不利地段,加強對在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執行情況納入竣工驗收內容,開展地震安全隱患排查,加強農村房屋抗震設防的管理與服務,強化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地震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地震科普宣傳和購買地震科普宣傳服務。三是突出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針對目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不明確、地震應急準備不足等問題,進一步明確編制地震應急預案的重點單位,建立地震災害應急風險評估機制;要求政府建立地震災害應急風險評估機制,開展地震應急演練,建立地震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每年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準備專項督查工作。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已有的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館、人防設施和學校操場等場所,按照相關標準建設與當地人口相匹配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用作室內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具備作為避難場所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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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部分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防震減災工作曾存在職責不夠清晰、城市建設工程抗震能力不高,民眾防震減災意識不強等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規範和引導。近日,記者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已審議通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提高地震災害防禦能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分為國家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自治區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國家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由國務院劃定。據了解,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發文確定了全國第二輪(2006~2020年)24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11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城市,廣西有部分區域屬於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範圍。自治區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和震害預測結果提出確定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調查核實。
此外,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一次齊發爆破用藥超過6000千克TNT炸藥能量以上的爆破作業,公安機關應當在辦理審批手續後,及時通報當地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爆破作業單位在實施爆破作業24小時前,將爆破作業的時間、地點、用藥量書面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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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法制辦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我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監測預防、災害預防、應急救援等工作作了明確規定。
廣西是華南地震活動最為活躍地區之一,據統計,1996年1月至2014年9月以來,我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發生1.5級以上地震580次,3.0級以上地震21次,震情形勢較為複雜嚴峻。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是指未來10~15年,存在發生破壞性地震危險或者受破壞性地震影響,可能造成嚴重災害損失,需要加強防震減災工作,並按照法定程式確定或批准的區域。
《辦法》規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分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兩種。國家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由國務院劃定。自治區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由自治區地震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和震害預測結果提出確定意見,報自治區政府批准。
廣西有哪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域?在徵求意見階段,有地震部門認為,不公開重防區範圍不利於政府部門規定防禦措施,也不利於社會採取積極的防範措施。而重防區所在地政府則擔心公開範圍會影響當地招商引資,引起社會恐慌。由於自治區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還未劃定,而國家目前劃定的全國重點監視防禦區未來可能會有所調整,因此,《辦法》只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劃分許可權和程式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沒有在規章中列出廣西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具體範圍。
據介紹,一次齊發爆破用藥超過6噸TNT炸藥的能量,大約相當於一個2.5級地震的能量,會對地震監測和分析產生干擾,影響震情判斷,可能會引發民眾對地震的恐慌。國家地震局要求進行地震預測分析的地震震級下限也是2.5級。為了公共安全和準確發布地震監測預報信息,避免產生地震信息誤判,《辦法》規定,對6噸TNT炸藥能量以上的爆破作業,公安機關要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通報審批情況,爆破作業單位要在爆破前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當前,地震預報難題尚未攻克,還不能在地震之前發布短臨預報。對此,《辦法》明確規定,加強對城市在建建設工程和農村房屋抗震設防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執行情況納入竣工驗收內容,開展地震安全隱患排查等。地震應急救援方面,要求政府建立地震災害應急風險評估機制,開展地震應急演練,建設與當地人口相匹配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立地震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每年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準備專項督查工作。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應當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學生的安全教育內容,每個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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