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外貿易代理制條例》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外貿易代理制條例》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外貿易代理制條例》的決定》是2001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外貿易代理制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7月29日
  • 頒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2001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997年1月18日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外貿易代理制條例》,隨著外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營進出口不再是由外貿專業公司專營,代理進出口的業務已由政策性約束轉變為企業間的商業利益約束,企業間的商業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等有關法律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外貿易代理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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