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試行)

廣水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試行)是 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 [2010]47號)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 [2008]138號 )以及《湖北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鈎試點管理辦法》 (鄂土資發 [2006]54號 )等檔案精神,本著最佳化用地結構,節約集約用地,緩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水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廣水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 [2010]47號)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 [2008]138號 )以及《湖北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鈎試點管理辦法》 (鄂土資發 [2006]54號 )等檔案精神,本著最佳化用地結構,節約集約用地,緩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以下簡稱掛鈎),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用地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第三條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最佳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並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規劃統籌試點工作,引導城鄉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最佳化,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以掛鈎周轉指標安排項目區建新拆舊規模,調控實施進度,考核計畫目標;
(三)以項目區實施為核心,實行行政轄區和項目區建新拆舊雙層審批、考核和管理,確保項目區實施後,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建設用地總量不突破原有規模;
(四)因地制宜,統籌安排,零拆整建,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五)尊重民眾意願,維護集體和農戶土地合法權益;
(六)以城帶鄉,以工促農,通過掛鈎試點工作,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 實施掛鈎試點的村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較大;
(二)鄉鎮辦事處領導重視,村級班子團結,戰鬥力強,民眾積極性較高;
(三)經濟發展較快,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能確保建新安置和拆舊整理所需資金;
(四)拆遷改造方案科學,規劃合理,符合民意。
第五條 工作時限。各鄉鎮辦事處根據上級批准的項目區實施規劃,嚴格按照批覆要求和標準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工作。掛鈎周轉指標以省國土資源廳下達的時間開始計算,至歸還的期限不超過三年。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六條 掛鈎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國土資源、發展改革、住建、財政、農業、環保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廣水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組織制定、審查掛鈎工作計畫和項目區規劃,協調解決掛鈎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我市掛鈎項目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第七條 鄉鎮辦事處職責。項目區所在鄉鎮辦事處,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掛鈎項目,協調解決具體問題,擬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居民點拆遷、還建選址,解決拆遷和土地整理項目所需的項目資金。
第八條 市國土資源局職責。為增減掛鈎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持,包括立項選址、申報計畫,監督項目實施進度,增減掛鈎政策把握,上報驗收材料,統籌安排掛鈎周轉指標。
第三章 項目實施
第九條 確定拆建實施方案。拆建方案要充分尊重民眾意願,維護民眾利益,舊房拆遷應適當補償。方案應體現“先建後拆,邊補邊拆,占劣補優”的原則,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合理安排拆遷安置規劃和詳細實施方案、土地整理復墾計畫,以及資金需求和支出預算。
第十條 徵求意見。項目區選點布局應當舉行聽證、論證,充分吸收當地民眾意見,嚴禁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
第十一條 實施拆遷。按照批准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由鄉鎮辦事處根據具體情況擬定拆遷方案,村民委員會和搬遷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定書,明確各方責任,積極穩妥進行。
第十二條 土地整理。項目區拆舊地塊整理應嚴格執行土地整理復墾的有關規定,項目區土地整理必須達到田成方、林成網、溝渠路等綜合配套,無水土流失,質量達到驗收條件。
第十三條 土地利用。新增耕地的使用,以尊重民意為前提,按照“明確所有權、搞活經營權、實行集約化、利益到農戶”的原則,原則上維持原有土地權屬不變,由村組與拆遷農戶協商確權和管護事宜。
第十四條 新村建設。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遵循“一戶一宅,美化亮化,通水通電,生活方便”的原則,科學編制和設計安置新村規劃,嚴格按規劃實施。嚴禁在農村地區盲目建高樓、強迫農民住高樓。
第四章 資金籌措
第十五條 按照“誰受益、誰投入”的原則,拆遷及整理項目資金由鄉鎮辦事處自行籌措,籌措來源:一是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列支專項資金;二是上級政府關於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包括地方財政單列的土地整理專項資金、地方政府對村莊建設的各項資金補貼、耕地開墾專項費用等,這部分資金主要用於解決項目區各項基礎設施;三是社會資金。引導和規範民間資本參與掛鈎項目的實施。
第十六條 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還農村,主要用於支持新農村建設,增加基礎設施投入,切實做到反哺“三農”。
第五章 指標管理
第十七條 周轉指標。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規範管理”的原則,制定建立掛鈎周轉指標管理台帳,對掛鈎周轉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歸還進行全程監管。
第十八條 掛鈎周轉指標納入土地年度用地計畫管理,實行“全市統籌,鄉鎮優先”的原則,首先滿足本鄉鎮的開發建設,鄉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原則上從掛鈎指標里解決。經過驗收的增減掛鈎指標,在鄉鎮辦事處內有富餘的,市政府按 3.0萬元 /畝的價格收購,在全市範圍內調劑使用。
第十九條 掛 鉤周轉指標首先用於拆舊還建區建設,並可辦理集體建設用地手續。建新開發區土地主要用於工業和商貿項目,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確定使用者,依法辦理徵收手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掛鈎工作直接關係到全市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上下聯動,認真履行職責,簡化程式,特事特辦,及時為項目區的建設項目辦理相關手續,全力支持和配合掛鈎工作,將掛鈎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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