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9.06.15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06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9.06.15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廣東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9.06.15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統籌運用預算內外財力,有效發揮預算外資金的作用,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廣東省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是1987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搞好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更好地發揮預算外資金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44號《關於...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工作的通知 (1996年6月7日粵府〔1996〕47號)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國務院批轉財政部等部門關於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意見的通知》(國發〔1996〕12號)已印發給你們,現...
廣東省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日前已印發給你們,現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一
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實行專戶儲存管理,一方面能滿足單位及時合理地使用,又能引導資金的合理流量和流向,減少了不合理開支;另一方面運用財政信用手段,對間歇資金進行融通,用活了預算外資金,支持了各項事業和生產的發展,這種管理辦法...
廣東省省級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省級政府採購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採購資金及時足額支付,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省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
主要規定各項預算外資金的概念和範圍,審批程式、管理辦法和管理方式,中央和地方的管理許可權的劃分,各經濟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預算外資金計畫和決算的編制等。 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按其性質劃分,可以分為以下四類。附加制度 主要有:①...
1.財政性。預算外資金也是財政性資金,但不是由中央財政集中分配 ,支配權和使用權屬於各地方財政和有關行政事業單位,採取收支兩條線的財政專戶管理辦法。2.專用性。從預算外資金的歷史發展進程看,設定預算外資金,在多數情況下,是...
國家對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對預算外資金實行了“納、減、管”的辦法,將一部分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強調要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2.相對分散型的管理體制.主要是國家針對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所...
稅務部門實施本辦法的具體操作程式由市財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條 縣級市非稅收入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起施行。1997年11月19日發布的《廣州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997年第14號...
3.將預算外資金10萬元轉撥所屬單位。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暫存款——某單位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4.實行按40%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收到預算外資金1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
一、為適應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制度的需要,減少撥付環節,加大監管力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省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2000〕41號)精神,結合市本級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廣東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做好對我省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根據《中華...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九日 具體內容 廣東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做好對我省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並參照《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經費管理,根據《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經費來源:(一)財政預算安排;(二)失業保險基金補助;(三)財政預算外資金補助;(四)提供...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具體內容 廣東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大宗物品招標採購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厲行節約,改革和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消除分散採購的各種弊端,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招標採購...
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各項稅費附加,從1996年起統一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作為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不再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今後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財政...
《關於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的實施辦法 (1996) 》是1996年4月26日,財政部、國家計委、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發布的檔案。關於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的實施辦法 1996年4月26日,財政部、國家計委、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 通知...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資金撥付管理,保障資金使用安全,根據現行法規、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財政部門管理的各項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第三條 財政資金的撥付管理包括:資金撥付管理機制的建立,資金賬戶...
預算外資金預算決算編制審批程式是指國家規定的編制、審核和批准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的過程和順序的總稱。我國財政部1983年2月頒發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縣、市各主管部門應區別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獨編制預算外資金...
《衛生部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在1999.02.10由衛生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部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管理的決定》與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預算外...
對主管部門實際收回的不納入預算管理的無息(低息)貸款或其他債務,應參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及其實施辦法管理。第二十九條 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援外資金具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