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2015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2015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發布時間為201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2015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時間:2015年
  • 發布單位: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各推薦單位: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2015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將於2015年6月1日開始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單位(推薦專家)的要求
(一) 各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推薦本地區、本部門優秀項目和人選。
(二) 1位中國科學院院士或1位中國工程院院士與其他4位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可聯合推薦1項所熟悉專業的、由個人獨立完成的自然科學類項目。每位推薦專家必須分別寫出對推薦項目的評價意見(限500字)。
(三) 推薦單位(推薦專家)應對所推薦的項目(人選)進行形式審查。推薦項目應在本地區、本部門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並責成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相應公示(附屬檔案3),公示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過核實處理後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
(四) 各單位在推薦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人選時,應當徵得本人同意,避免同一人選由多個單位同時推薦。
(五) 如果被推薦項目(人選)產生異議,推薦單位(推薦專家)負有處理異議的責任,積極配合省獎勵辦調查處理。
二、推薦項目(人選)的要求
推薦項目(人選)應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的規定,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 自然科學類項目(組別代碼A01~A07):僅限於在國內立項的科學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論文、論著公開發表時間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發表),並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論著的作者。
(二) 技術發明類項目(組別代碼C01~C17):要求已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且整體套用推廣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套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智慧財產權的持有人之一(當智慧財產權發明人少於3人時除外)。
(三) 科學技術進步類項目(組別代碼B01~B18):研究成果整體套用推廣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套用);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准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等),且獲得批准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獲得審批。土木建築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3年5月31日前的工程驗收報告。
(四) 項目第一完成人必須徵求未列入報獎主要完成人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發明專利指發明人)、論文專著作者的同意,並簽署承諾函。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通訊作者未列入項目主要完成人時,還應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報獎證明。
(五) 推薦項目必須進行科技成果登記,提供《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六) 本年度每人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含突出貢獻獎)的完成人參加省科技獎勵評審。
(七) 列入國家或部級計畫、基金計畫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後推薦。
三、推薦書填寫與裝訂要求
(一) 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請登錄省科技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網站,按照《2015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手冊》的要求填寫和審核。推薦書填寫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點、發明點或者創新點內容。
系統填寫字型不小於小四號,宋體。請按規定字數、頁數填寫,以免系統無法顯示,影響評審結果。
(二) 書面推薦材料包括主件和附屬檔案。主件經推薦單位在申報系統審核通過後列印生成;附屬檔案應清晰,可以是複印件或掃描列印件,但推廣套用證明、知情同意報獎證明必須提供原件。主件和附屬檔案合併用線裝訂,不得採用膠裝,首頁無須另加封面。
四、推薦材料報送要求
各推薦單位(推薦專家)負責對所推薦的材料進行審查、匯總和報送。
報送材料包括:《推薦項目匯總表》1份,由系統列印生成;書面推薦材料1套。
省科技廳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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