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廳關於組織推薦2015年度湖北省科學技術獎的通知

《省科技廳關於組織推薦2015年度湖北省科學技術獎的通知》是2015湖北省科技廳發布的檔案。

概述,推薦方式,推薦條件,填報要求(突出貢獻獎除外),參會代表,

概述

定於本月19日上午在楚源大廈召開2015年度湖北省科技獎勵申報評審啟動會,根據《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現將2015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推薦方式

2015年湖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項繼續採取單位或同行專家提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推薦;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中小企業創新獎、科技成果推廣獎由推薦單位根據分配的指標進行推薦,其中科技成果推廣獎由成果推廣套用的主要單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或所屬行業管理部門推薦。

推薦條件

凡推薦2015年度省科技獎的項目及完成人、完成單位,必須符合《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突出貢獻獎
被提名人應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十年以上,具備高級技術職稱,在所從事的學科或技術領域創新貢獻卓越,曾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科技獎勵,對推動我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其創新成果在鄂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被提名人必須由五位同行專家(至少一名院士)聯合推薦,或其所在單位聯合兩家企事業單位共同推薦,每單位限提名一人。
(二)自然科學獎
主要代表性論文、專著第一署名單位或通訊地址原則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單位。科技專著不得單獨推薦自然科學獎,可與相關論文一併作為研究成果的附屬檔案材料。對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項目,應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完成人在該項目研究中的學術貢獻,不能提供書面證明的,不應作為研究成果的主要內容進行推薦。
推薦自然科學獎必須提供與本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的20篇核心論文專著(含8篇代表性論文專著),在推薦書中出現的論文他引統計次數,必須來源於上述20篇核心論文專著,其他論文專著的他引統計不得列入或出現在推薦書中。
(三)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
推薦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的成果應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記號,並在鄂整體實施套用三年以上(即2012年4月30日前套用),其中通過產學研合作產生的成果,須提供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契約作為套用證明。
推薦技術發明獎的成果必須已取得授權發明專利;
科普作品作為社會公益類項目,可以推薦參加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
為鼓勵一線工人、農民的科技創新,其完成的創新成果,可以推薦參加科技進步獎的評審;
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應由省內大中型企業(含中央在鄂和省屬重點企業及省內上市企業等)獨家申報;
科技成果推廣獎應重點推薦通過“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區或行業為多家企業、機構(基地、工程)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項目。
(四)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
推薦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應為成長性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企業必須是本細分市場骨幹企業,近三年複合增長率達到30%以上,且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於上年度銷售額的5%,並提供技術(委託)開發、轉讓契約或研發立項任務書作為研發投入的證明材料。近三年的技術性收入以企業所在地區的省技術契約登記處出具的證明為依據。
(五)省科技獎推薦項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智慧財產權糾紛或在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有爭議的項目;
(2)涉及實驗動物但未開具實驗動物審查合格證明的項目;
(3)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項目;
(4)涉密或涉及國防安全的項目;
(5)曾列入省部級以上科技計畫尚未驗收的項目;
(6)2014年參加評審未獲獎的項目;
(7)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作為完成人申報多個項目;
(8)項目完成人中有非中國公民的。

填報要求(突出貢獻獎除外)

(一)推薦材料
《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以下簡稱推薦書)是省科技獎評審的主要依據,推薦材料包括紙質推薦書和電子推薦書,一般情況下評審以電子推薦書為主。推薦單位(推薦人)務必嚴格按照《2015年度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附屬檔案2)要求認真填寫,推薦書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紙質推薦書應將主件和附屬檔案裝訂成冊,並提交2套(含蓋有紅章的原件1套,複印件1套),原件中附屬檔案部分的專利證書、獲獎證書、生產許可證等可提供複印件,其餘一律提供原件。
推薦項目(人選)匯總表一式3份(在推薦系統中直接列印)。
科普類項目還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二)填報流程
推薦單位憑用戶名和密碼(附屬檔案1)登入“湖北省科技獎勵推薦系統”,可生成每個推薦項目的系統帳號和密碼,按要求進行組織推薦。
推薦項目的填報人登入系統填寫推薦書主件及上傳附屬檔案(必須是原件的掃描圖片)後,導出列印紙質推薦書,連同附屬檔案在推薦截止日之前提交給推薦單位(見附屬檔案2)。
推薦單位審查並公示後(公示期7天以上),形成公示情況報告,在網上推薦後列印推薦項目匯總表並加蓋公章,連同所推薦項目的紙質推薦書按要求一併提交。
項目完成人本人不能簽名的,應提交紙質書面說明;推薦單位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有迴避要求的,應填寫並提交“迴避專家申請表”(見附屬檔案3),詳細說明提請迴避的理由。
(三)推薦時間
2015年湖北省科學技術獎網路推薦截止日期為4月30日,推薦項目書面材料請於2015年5月4日以前報(寄)送省獎勵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說明
(一)突出貢獻獎的推薦由提名單位或提名人填寫《湖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提名表》(附屬檔案4),提名單位蓋章或提名人本人簽名後,7月10日前提交省獎勵辦,省獎勵辦根據提名情況,將通知符合條件的被提名人進行推薦材料的填寫組織工作。
(二)省科技獎勵推薦工作完成後,請各有關單位(個人)關注湖北省科技廳網站 ,以便隨時了解省科技獎勵評審工作的進展情況。
(三)為體現獎勵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和科學性,2015年省科技獎勵評審工作仍採取網上初評和會議複評的方式,其中,複評全部採取異地電話答辯方式進行。
(四)評審結束後,除獲獎成果原件存檔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規定銷毀,故請各申報單位和推薦部門事先做好本單位(部門)推薦材料的歸檔工作。

參會代表

1.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科技局分管科技獎工作的領導及成果科科長;
2. 省直行業廳局具體從事科技獎勵工作代表1名;
3. 中央在鄂國有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以及部分高等院校具體從事科技獎勵工作的代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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