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及《關於推進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湛府辦函[2009]120號)的要求,現公布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從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情況,主動公開信息量統計,依申請公開的信息量統計、諮詢處理情況、複議申訴等幾個方面較全面的總結了2009年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單位:廣東省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基本情況
2009年,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切實擔負起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通過認真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來抓,通過豐富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拓寬公開渠道,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務公開專欄。專欄設有機構設定、工作檔案、工作動態、通知公告、工作簡報、食品安全和廉政建設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009年,我局通過網站發布政府信息415條,其中,機構辦事程式類信息3條,占0.01%;工作動態類信息281條,占68.00%;其它類信息131條,占32.00%。公眾可通過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的“搜尋”欄目或“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閱。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湛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條例》實施之日起至今,沒有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複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我局沒有發生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一年以來,我局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與上級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需要進一步改進;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服務需要進一步加強。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從以下三個方面改進:一是進一步加強培訓和宣傳,提高認識,提高信息公開的社會認知度,增強食品藥品監管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二是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三是不斷豐富信息公開服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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