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

2019年,廣東省財政廳和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粵財規〔2019〕3號),明確廣東省海域金徵收標準。2021年,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降低企業成本決策部署,降低我省水產養殖業用海成本,省財政廳和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降低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1〕3號),將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審批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統一調整為《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粵財規〔2019〕3號)相對應海域等別、養殖方式徵收標準的5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
  • 發布單位:廣東省財政廳和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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