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9年1月4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修訂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修訂實施:2023年11月13日
- 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辦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為規範本市海域使用金的徵收與管理,維護國家海域所有者權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而制定的管理辦法。2023年11月13日,經《上海市人民政府關...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2月5日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市 長:韓 正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辦法正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海域使用管理,保障海域的合理開發、利用,...
無居民海島使用者申請分次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申請和批准程式,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免繳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申請和核准程式執行。第十一條 國務院批准用島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徵收。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用島的,無居民...
出台《上海市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修訂《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辦法》。嚴格實施海岸線分類保護,實現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12%的約束性指標。嚴格審批項目用海,推進不動產登記和海域管理工作有序銜接,截至2020...
為規範海域使用金減免行為,切實保障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人申請減免海域使用金,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減免海域...
《海域使用統計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海洋局發布的辦法。總體說明 (關於印發《海域使用統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海管字〔2009〕140號,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廳(局):為加強對海域使用統計工作的組織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
《臨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2003年8月20日開始施行的一項規定。相關批號 關於印發《臨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海發〔2003〕18號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為了加強臨時海域使用活動的管理,...
2006年以來,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先後印發了《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財綜〔2006〕24號)、《關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08〕71號)等檔案,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海域使用金依法免繳的政策和審批程式,各級財政...
為加強海域使用管理,規範海域使用申請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審批許可權和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受理、審查、審核和報批工作。第三條 受理海域...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山東省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自然資源部北海局、東海局、南海局:隨著海洋經濟快速發展,用海需求持續增加,海域空間資源稀缺性日益凸顯。開展海域...
關於印發《海域使用權爭議凋解處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臨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海域使用分類 海籍調查規範 海域有償使用 關於加強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的通知 關於印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
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測算技術規範 《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測算技術規範》是由自然資源部南海局所屬南海規劃與環境研究院主導研製的廣東省地方標準,獲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立項。
根據2007年11月2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2月2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11件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
海域使用行政處罰流程圖 第五部分 江蘇省 地方性法規 江蘇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 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 規範性檔案 江蘇省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辦法 江蘇省海監機構考核分解表(試行稿)江蘇省海監機構考核評比辦法(試行稿)江蘇省海監機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