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

2022年5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
  • 印發時間:2022年5月
內容解讀
本報特摘編其中適用於文化和旅遊業的政策,供市場主體、廣大從業者參考了解,用好用足政策: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2.2022年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
3.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
4.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高於20%,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
6.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東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鎮和街道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減免租金月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進一步升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出租出借管理模組,省直及各地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通過系統辦理減免租金有關事項。
7.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促進信貸資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持續監測金融機構2021年兩次降準釋放資金投向,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8.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普惠型小微企業加大貸款投放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接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領域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
9.繼續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運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引導實際銀行貸款利率下行。最佳化銀行賬戶管理和服務,完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服務管理。杜絕變相收費、隱形收費、收費應降未降等情況,督促商業銀行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
10.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服務業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服務業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
11.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開展涉企收費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的收費行為。及時處理相關投訴舉報,切實減輕服務業領域企業的不合理負擔。
12.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開展以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
13.加強銀企合作,摸排並形成旅遊企業融資需求清單,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重點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旅行社、旅遊演藝等領域企業的特點和資產特性,創新授信調查方式,擴大信用貸款支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遊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14.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15.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委託旅行社開展黨建、公務、工會、會展等活動,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允許向旅行社開放代理服務發票事項或由旅行社開具綜合發票,並提供與契約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
16.鼓勵保險機構根據旅行社等文旅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最佳化承保理賠服務流程,簡化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效率,強化保險保障能力,豐富文化和旅遊保險產品供給。擴大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項目覆蓋面,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旅遊業風險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服務。鼓勵推廣演藝活動取消險、旅行取消險等保險產品。
17.大力支持文旅投融資專委會以及文化和旅遊金融服務中心等發揮積極作用,通過開展投融資對接活動等方式,加大文旅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力度。繼續舉辦廣東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對接會,有力推動文旅產融合作,完善文旅投融資體系。
18.省財政統籌資金作為文旅企業紓困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全省重點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文化藝術院團、演出場館等文旅企業以及文旅促消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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