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

《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23年3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
全文,發布信息,

全文

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進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加快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聚焦高層次人才服務,完善高層次人才保障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符合第二章申領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發放廣東省人才優粵卡(以下簡稱人才優粵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列入申領範圍。
  第三條 人才優粵卡分為A卡和B卡,持卡人在我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當地居民待遇和優惠便利服務。
第二章 申領條件
  第四條 申領人才優粵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不得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在本專業領域取得突出成果,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四)符合在粵工作相關要求:即申請時已在我省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或申請時已與我省單位簽訂合作協定,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6個月。
  第五條 在粵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層次人才,可申領人才優粵卡A卡。
  (一)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著名獎項獲得者,包括諾貝爾獎、沃爾夫獎、克拉福德獎、邵逸夫獎、京都獎、科普利獎、菲爾茲獎、阿貝爾獎、圖靈獎、拉斯克獎、普利茲獎、阿爾伯特·愛因斯坦世界科學獎等。
  (二)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三)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獲得者或獲獎團隊核心成員;中國政府“友誼獎”獲得者。
  (四)“國家海外引才計畫”頂尖人才、創新、創業、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傑出人才、領軍人才入選者。
  (五)在粵國家實驗室及基地任命或認定的重大科研任務(項目)負責人、總工程師、領銜科學家或相當於該級別的高層次人才;在粵國家級創新平台、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及省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首席工程師或相當於該級別的高層次人才。
  (六)國家戰略科學家、國家卓越工程師、國家重大人才項目和專項人才計畫支持的領軍人才。
  (七)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前兩位發明人或設計人;“白求恩獎章”獲得者;“國醫大師”榮譽稱號獲得者;“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獲得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中國科學院百人計畫入選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入選者;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講席學者;國務院僑辦“重點華僑華人創業團隊”牽頭人;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科學與技術進步獎”“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獲得者。
  (八)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九)南粵突出貢獻和創新獎獲得者;廣東省“友誼獎”獲得者;獲廣東專利金獎第一位發明人或設計人;廣東傑出發明人獎獲得者;廣東文藝終身成就獎獲得者;廣東省新聞終身成就獎獲得者;獲評廣東省優秀社會科學家人才。
  (十)“珠江人才計畫”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引進傑出人才;“廣東特支計畫”本土創新科研團隊帶頭人、傑出人才(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入選者。
  (十一)屬於我省重點支持產業的在粵世界500強總部企業副總經理及以上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十二)按程式認定的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區高層次人才。
  (十三)其他經省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相當於上述條件的高層次人才。
  第六條 在粵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層次人才,可申領人才優粵卡B卡。
  (一)“國家海外引才計畫”青年項目入選者;“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青年拔尖人才入選者。
  (二)在粵國家實驗室及基地認定的承擔重大科研任務(項目)的中青年核心骨幹成員;在粵國家級創新平台、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及省實驗室的學術帶頭人、平台建設技術負責人等中青年科研人才。
  (三)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獲中國專利銀獎、優秀獎第一位發明人,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優秀獎第一位設計人;中宣部宣傳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青年學者。
  (四)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
  (五)國家重大人才項目和專項人才計畫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六)“珠江人才計畫”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引進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廣東特支計畫”本土創新科研團隊核心成員、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廣東省中青年德藝雙馨作家、藝術家。
  (七)珠江學者崗位計畫入選者;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傑出青年項目獲得者;獲廣東專利銀獎、優秀獎第一位發明人或設計人。
  (八)屬於我省重點支持產業的在粵世界500強總部企業及我省年度重點外資企業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並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一級部門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相當職務者;屬於我省重點支持產業的在粵中國200強總部企業副總經理及以上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九)從業內公認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進的港澳台籍、外國國籍博士(包括在站博士後);獲全國性博士後創新創業賽事金牌獎項的項目帶頭人。
  (十)其他經省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相當於上述條件的高層次人才。
第三章 服務內容
  第七條 人才優粵卡A卡和B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務:
  (一)戶籍辦理。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當地高層次人才引進落戶政策規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辦理落戶。
  (二)安居保障。持卡人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我省工作所在地購買自住商品住房;可根據當地的人才住房(人才公寓)有關辦法享受相關安居保障政策。
  (三)子女入學。持卡人子女入讀公辦中國小、幼稚園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當地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安排。
  (四)社會保險。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我省享受“社保尊才”專屬服務,由社保專業團隊在全省範圍內提供全流程服務。
  (五)停居留和出入境。持卡人可按照相關政策在申請永久居留、辦理簽證證件、聘僱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等方面享受快捷便利服務;外籍持卡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照相關政策辦理有效期最長為5年相應種類的簽證或居留許可。
  (六)港澳簽注。內地持卡人可根據相關規定享受往來港澳便利服務。
  (七)小汽車指標。持卡人工作地為小汽車限購城市的,可按該市戶籍居民待遇申請小汽車指標。
  (八)換領駕照服務。國(境)外持卡人在交管部門車輛管理所等服務點,辦理換髮境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可在優先視窗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九)智慧財產權服務。持卡人在各級智慧財產權部門辦理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諮詢、智慧財產權申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等業務時享受專屬便捷服務。
  (十)其他服務。持卡人在省內搭乘飛機、火車出行,在合作金融機構、公共文化場館辦理相關業務,以及在其他公布的人才優粵卡合作機構辦理業務事項時,享受快捷通道和優享服務。
  第八條 人才優粵卡A卡持卡人還可享受以下服務:
  (一)醫療便利服務。持卡人通過專屬預約通道在我省指定醫院享受便利就醫。
  (二)交通便利服務。持卡人可登記一輛自用機動車牌號,該牌號車輛在省內不受地市專對外地車輛限行政策的管控;港澳或外籍持卡人已具有港澳地區私家車牌證的,可申辦一副香港或澳門入境商務車輛牌證。
  (三)職稱申報。持卡人首次參加職稱評審的,可不受本人資歷和任職年限限制申報相應職稱。
  (四)特設崗位聘用。持卡人受聘至事業單位,現有崗位難以滿足需求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設定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其薪酬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單列管理,不納入總量調控基數。
  (五)配偶就業。持卡人配偶有意願在持卡人工作地就業的,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由持卡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會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人才主管部門協調安排就業。
  (六)子女教育。持卡人享受當地教育部門子女升學優惠政策;符合本辦法第五條前四款條件持卡人的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由持卡人工作或居住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人意願就近就便安排學位。
  (七)科研申報指導。持卡人在科技主管部門進行科研申報時,享受專人指導對接服務。
第四章 辦理程式
  第九條 申辦。人才優粵卡由工作單位負責申辦,屬地高層次人才服務視窗負責受理核實。申領人和工作單位對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條 核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全省人才優粵卡資格確認、製作發放和管理。持卡人人才優粵卡損壞或遺失時,由持卡人所在單位向發卡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一條 變更。持卡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所在單位應及時提供變更信息,發卡部門根據變更後的信息重新制發人才優粵卡:
  (一)持卡人身份證件變動的;
  (二)省內居住或工作地變動的;
  (三)工作單位變動的;
  (四)持卡人出現分類條件變動的。
  發卡機關每年對持卡人信息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繼續滿足持卡條件。持卡人存在信息變更或持卡資格變化情形的,持卡人所在單位須及時向發卡機關反饋。
  第十二條 失效。人才優粵卡有效期5年。有效期滿需續辦的,持卡人所在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發卡機關申請續辦新卡;人才優粵卡有效期滿未續辦的自動失效。失效卡由持卡人所在單位收回並交發卡機關。
  第十三條 註銷。持卡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所在單位須向發卡機關申請註銷其人才優粵卡:
  (一)因個人原因或工作變動持卡人已不在粵工作的,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持卡條件的;
  (二)未履行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協定)的;
  (三)違反規定出國(境)逾期不歸的;
  (四)在申請財政扶持資金、各類人才計畫、科研項目或者從事科學研究中,存在被認定為弄虛作假情形被有關部門查處,或者使用虛假材料或偽造信息取得持卡資格的;
  (五)被列入國家和省個人失信名單的;
  (六)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發卡機關發現持卡人存在上述情況的亦可直接予以註銷。註銷卡由持卡人所在單位收回並交發卡機關。
  因第三至六項被註銷人才優粵卡的,不再對其發放人才優粵卡。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建立全省人才優粵卡服務管理體系。各級組織部門負責人才優粵卡工作統籌抓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各相關主管部門配合落實服務。建立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人才優粵卡服務工作相關單位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擔任召集人,適時召開聯席會議,強化部門合力和政策貫通,協調人才優粵卡服務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操作指南。
  第十五條 各地級以上市在全面落實本辦法基礎上,做好省市人才卡和人才優惠便利服務的銜接,保障人才優粵卡持卡人享受當地的優惠便利服務。
  第十六條 人才優粵卡服務工作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在人才優粵卡服務事項中出現違反政策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損害持卡人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本辦法適用於人才優粵卡的申領、使用、服務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發放的人才優粵卡統一按新辦法換髮。

發布信息

2023年3月,《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印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