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辦法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辦法

國家廣電總局令

第 5 號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辦法》經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3月4日,《關於廢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28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辦法
  • 文號:國家廣電總局令第 5 號
  • 發布時間:二○○一年五月九日
  • 發布單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辦法》
國家廣電總局令,行政複議辦法,檔案廢止,

國家廣電總局令

第 5 號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辦法》經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 徐光春
二○○一年五月九日

行政複議辦法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廣播電影電視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並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廣播電影電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上一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或機構(以下統稱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行政複議法和本辦法。
第三條 依照本辦法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是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應當明確具體辦理行政複議事項的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複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有關檔案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複議決定;
(四)處理或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
(五)對被申請人違反行政複議法和本辦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負責指導全國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行政複議工作。
上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對下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下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每年應將受理行政複議案件的情況及時向上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上報。
第六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七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下列廣播電影電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
(一)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和節目載體等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格證等證書的變更、終止、撤銷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五)認為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或者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的;
(六)認為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對該檔案的審查申請。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不含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申請行政複議,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在障礙消除後,申請人應提供有關證明。
第十條 認為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複議。
申請人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委託代理人須向複議機關提交授權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一般應當書面申請,如確有困難,也可以口頭申請。
書面申請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申請書上應有申請人的簽字或簽章。
口頭申請的,複議機關應噹噹場記錄上述情況,並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與其他同級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三條 凡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辦法的行政複議申請,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必須依據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受理程式予以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的信訪或者其他機構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及時送交本單位負責行政複議工作的機構。
第十四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不予受理,並以《不予受理決定書》的形式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不屬於法定行政複議範圍的;
(二)超過法定申請行政複議期限,且無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
(三)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
(四)其他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
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第十五條 除第十四條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複議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一經受理,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複議機構收到複議申請的日期,屬直接從郵遞渠道收到或者從複議機關其他部門、機構及其下屬機構轉來的,由複議機構的簽收章確認;屬申請人當面遞交的,由複議機構經辦人在申請書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由遞交人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有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決定停止執行的,應將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停止執行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
第十七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對依法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複議決定。審查前,複議機構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一)確定行政複議工作人員;
(二)明確複議參加人;
(三)按規定傳送複議法律文書。
複議機構審查複議案件時,如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本機關內相關機構的人員參加。
第十八條 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議機構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一)申請人提出要求的;
(二)案件主要事實不清的;
(三)案情重大、複雜、疑難的;
(四)複議機構認為有必要的。
複議機構調查情況、聽取意見時,複議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製作《行政複議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蓋章。
第十九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負責複議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傳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條 被申請人提交的《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答覆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證據和依據。對應註明相應的證據材料和出處;
(三)對申請人的複議要求、所述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和必要的舉證;
(四)作出書面答覆的年、月、日,並加蓋印章。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複議機關不得拒絕。查閱有關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向複議機構提出申請,並出示有關身份證明;
(二)查閱時,應有複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場;
(三)查閱時不得塗改、毀損、拆換、增添、取走查閱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第二十三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依照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複議決定。《行政複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如有第三人,並列明第三人的上述情況;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三)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請求和理由;
(四)被申請人的答覆;
(五)複議機關認定的事實、證據、理由和依據;
(六)複議機關的複議結論;
(七)不服複議結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八)作出複議決定的日期和複議機關的印章。
《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對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依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使用《強制執行申請書》。
第二十五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審查終結作出複議決定後,複議機構應對有關複議的所有法律文書和材料進行認真清理、鑑別和編號,及時歸檔。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在行政複議案件結案後三十日內,將複議情況向上一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複議活動所需的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依法予以保障。
行政複議人員必須精通法律和廣播電影電視業務,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應當保障複議工作的資金和工作條件,保持複議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二十七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法律文書,參照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製作的統一樣式製作。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於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若干規定》(廣播電影電視部第6號令)和《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法律文書使用與管理辦法》(廣發政字〔1993〕268號)同時廢止。
附: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法律文書(格式)(略)

檔案廢止

2024年3月4日,《關於廢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複議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28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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