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隆安縣委員會 隆安縣人民政府關於隆安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隆發〔2010〕6號),設立隆安縣文化廣播影視和體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文化廣播影視和體育局
- 地區:隆安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縣文化和體育局、縣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縣廣播電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文化廣播影視和體育局。
2、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3、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規定、辦法;指導和推動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深化改革。
(二)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文化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參與規劃、實施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文管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管理文物市場。
(九)管理全縣書報刊市場。負責書報投遞、零售業務的設立審批權;指導和監督縣新華書店的圖書發行工作。
(十)管理全縣印刷業。負責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的電子出版物、軟體市場。負責電子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證審批權;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和複製的監督管理;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著作權的管理工作。
(十二)協調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掃黃打非”方針政策,制定“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十三)按照國家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實行行業管理,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擬定廣播電視專用網的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設、維護、管理及開發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配合自治區和南寧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搞好電視節目統一供片工作。
(十四)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執行上級業務部門制訂的有關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廣播電視適用高新技術開發套用,落實廣播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
(十五)負責對全縣重大宣傳活動進行協調和檢查,組織和管理節目的傳輸覆蓋。把握輿論導向,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開展廣播電視宣傳業務。
(十六)舉辦全縣性各種大型體育競賽;承辦和協辦在我縣舉辦的全市、全區、全國和國際的體育比賽;指導、協助行業系統和基層舉辦各種體育競賽活動。
(十七)統一規劃體育運動項目布局,制定訓練體制改革措施,指導業餘體育訓練,培養體育後備人才。
(十八)會同外事部門做好全縣開展與國際間及港、澳、台地區體育交流與合作,推動體育對外交往。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體育場地規劃建設,加強對現場場地的管理、組織對外開放。
(二十)指導直屬單位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隆安縣文化廣播影視和體育局內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文化廣播影視和體育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人事、信息、安全、信訪、計生、後勤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負責社會文化、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和業務工作的開展,扶持、打造民間文化藝術品牌;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產業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藝術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承辦縣級文物保護的審核、依法承擔文化遺產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業務;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
(三)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隆安縣“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全縣印刷和出版物發行單位的監管;負責縣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活動中的重大違法行為;承辦文化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基層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承辦局行政許可聽證、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廣播電影電視股
擬訂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全縣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縣廣播影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協調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確定在隆安縣實施的廣播影視重大工程項目,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負責管理全縣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和管理;承辦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全縣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通過信息網路傳輸廣播電視類節目的監督管理。
(五)體育運動股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指導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網點發展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體育競賽、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隆安縣文化廣播影視和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人(含1名兼任縣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主任)。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1、對外掛縣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牌子。
2、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