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省、市和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統計、金融、糧食、價格、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和土地等方針政策,提出投融資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發展。
五、擬訂區財政性投資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區重點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區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組織編制下達區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配合市、區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統籌協調全區產業發展,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最佳化。組織擬訂全區產業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重點產業規劃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統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組織擬訂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牽頭協調全區《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組織實施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區產業“退二進三”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公共機構節能,承擔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擬訂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及人口政策,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擬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九、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地方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十、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稅收、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工作。
十一、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建議;組織區各部門和各街道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依法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十二、依法審批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三、組織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建立並管理巨觀經濟資料庫,指導區各部門和各街道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四、協調指導全區金融改革創新;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開展金融總部企業認定工作;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負責支持轄區內企業改制上市的服務工作;協助和支持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區政府與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牽頭建立健全金融機構與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協調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會同有關單位防範、處置、化解轄區內金融機構金融風險;負責區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開展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
十五、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推進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儲備糧管理。
十六、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價格鑑證工作。
十七、依法實施價格監管,制止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八、組織指導轄區內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九、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黨群、宣傳教育、信息、信訪、提案議案、督辦、綜治維穩、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發展規劃科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牽頭組織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組織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綜合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工作的重大問題;擬訂區財政性投資政策及措施,組織編制並下達區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區財政性投資項目審批;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策劃;承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目標責任制;綜合協調重點建設項目推進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監察並綜合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政策,協調推進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及人口政策;銜接平衡教育、衛生、文化、民政、就業、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協調推動區域均衡發展;協調社會發展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並協助推動實施,組織申報上級社會事業項目扶持補助資金,協調解決社會事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
綜合科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對全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分析和預警,提出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地區生產總值及有關領域、有關產業和行業的增加值,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與研究;收集、匯總、整理、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和經濟社會綜合性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及統計信息。
統計科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地方統計方法制度;組織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電信業(含郵政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金融、其他服務業、能源、對外經濟貿易、固定資產投資、行政事業、勞動工資、住戶、科技、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人口普查、經濟普查和農業普查;組織開展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日常維護管理;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組織建立並管理統計數據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管理綜合統計和巨觀經濟資料庫;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指導街道開展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
金融科(產業發展科)
協調指導全區金融改革創新;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開展金融總部企業認定工作;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負責支持轄區內企業改制上市的服務工作;協助和支持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區政府與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牽頭建立健全金融機構與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協調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會同有關單位防範、處置、化解轄區內金融機構金融風險;負責區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開展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提出產業發展導向意見,組織擬訂和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同有關部門解決產業發展中突出問題,負責“退二進三”協調組織工作;組織申報上級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發展;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幫扶工作任務。
資源與糧食科
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和實施節能規劃和政策,統籌資源節約、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公共機構節能;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制訂轄區內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負責糧食行情監測和預警分析;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履行糧食統計職責;彙編和綜合上報糧食企業的購進、加工、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參與糧油價格、糧油質量標準和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開展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協調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組織糧食流通監督執法檢查;牽頭實施糧食應急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儲備糧管理。
審批管理科(物價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管理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和處理有關價格和收費爭議;負責落實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引導行業價格自律,推進價格誠信建設,開展明碼標價、價格收費公示和價格服務等工作;負責對市場價格運行情況進行監測,依法做好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跟蹤、採集、分析、預測、預警等工作;對重要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以及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進行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監審等工作;承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委託開展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依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醫療服務收費、社團收費、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負責管理行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收費性收費;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
其他
(一)廣州市海珠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為區發改局管理的行政機構,正科級。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廣州市海珠區物價檢查所為區發改局直屬行政機構,副處級。主要職責:依法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 查;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並提出處理意見。
(三)廣州市海珠區價格認證中心,為區發展改革局屬下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委託,對刑事案件、行政執法案件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的價格進行鑑證;為各行業提供成本、價格評估認證及價格調查分析,開展各項價格信息諮詢服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廣州市海珠區產業與重點建設項目促進中心,為區發展改革局屬下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協助區發改局推動產業發展,維護金融穩定,統籌促進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加快建設;重點參與研究和提出產業發展導向意見,落實地方性產業政策的擬訂和實施,負責產業發展中突出問題的協調服務,負責上級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的具體申報,落實“退二進三”協調及金融業發展的統籌組織和協調服務等具體工作;負責組織擬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招商及產業落地,負責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廣州市海珠區統計調查隊,正科級。主要任務:負責組織完成全國統一部署的普查工作,完成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定期、不定期統計調查任務及專題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經濟社會等專項統計調查,進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諮詢意見;負責各街道“在地”統計的聯繫指導工作;承擔全區基本單位經常性統計調查;受上級統計部門委託,查處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廣州市海珠區服務業統計調查中心,正科級。主要任務:負責對本區域內服務業進行統計調查;建立服務業抽樣調查體系;制訂調查樣板輪換制度;對服務業個體戶進行統計調查;分片指導、監督各街道統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廣州市海珠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李滿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