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國資局)為區政府主管和監督全區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Haizhuqu District Guangzhou state 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聯繫地址 :寶崗大道139號金龍大廈4樓
  • 內設機構:3個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

簡介

區政府授權區國資局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職能

一、廣州市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上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區屬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對所監管企業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按照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對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占有使用區屬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的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和經理班子進行推薦、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對其進行獎懲;對占有使用區屬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的企業派出財務總監,並對其進行監管。
(三)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對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占有使用區屬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的企業的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資產運營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對占有使用區屬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的企業的設立、變更、重組、終止及其他行為進行管理,並按照法定程式審批上述經濟活動中的產權變動問題。
(五)依照國家財政部發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的管理監督;
(六)審批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占有使用區屬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的企業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確定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收益的收繳比例,審核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收益的調度。
(七)依法對國有和集體公有資產進行產權界定,依照法定程式處理產權糾紛;組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並依照法定程式審核和確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廣州市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廣州市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黨政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局黨委的要求提出黨的工作規劃及工作安排;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復辦議案提案;負責本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管理本局機關固定資產。
(二)廣州市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資產管理科
推薦、派出企業產權代表、財務總監,並實施對派出的企業產權代表、財務總監的監管和考核;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自主創新、結構調整等管理現代化工作。
(三)廣州市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財務管理科
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審核授權經營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入、支出計畫;指導、監督和評價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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