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珠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珠海區
  • 性質:私有
  • 職能:資源管理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按照“海府辦〔2010〕82號”,區國資局主要職能包括:
(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有關規定,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薪酬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擬訂國有資產戰略重組和總體發展規劃,推動區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或建議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等管理;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加強對區屬企業監管職責;探索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體制,負責董事會、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參與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入收繳和資金統籌分配等工作。
(八)起草並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機構設定

區國資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黨政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局黨委的要求提出黨的工作規劃及工作安排;負責局機關和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思想、黨員教育、精神文明、信訪、企業文化、安全生產、維穩、統戰、信息化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出入國(境)管理、計畫生育、培訓、勞資、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復辦議案提案;負責本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管理本局機關固定資產。
(二)資產管理科
推薦、派出企業產權代表、財務總監,並實施對派出的企業產權代表、財務總監的監管和考核;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等重大事項;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具體承擔管理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集體)資產工作;負責審核區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相關事項,並對此類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所監管企業和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並依照法定程式審核確認;按規定對國有集體資產產權界定,協調處理產權糾紛;指導所監管企業自主創新、結構調整等管理現代化工作。
(三)財務管理科
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審核授權經營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入、支出計畫;負責授權經營企業對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所發生資金的收繳和撥付工作;負責對授權經營企業物業經營及企業財務報表的統計匯總和編報;指導、監督和評價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

廣州市海珠區公有資產經營中心,更名為廣州市海珠區國有資產經營中心,為區國資局屬下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由區國資局授權委託,負責區屬各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和閒置資產的管理、運營和財務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申請報告的初審;負責經營性資產物業的接收和登記;擬訂經營性資產物業的監管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閒置資產管理,擬定閒置資產整合意見或處置的可行性建議;擬訂經營性資產物業的經營管理計畫;辦理簽訂經營契約(協定)及督辦、變更、終止和信息收集等工作;建立經營性資產的財務監督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監管經營性資產物業的經營收益和財務管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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