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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黨建引領
(一)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對慈善事業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慈善事業發展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推動慈善組織將黨建有關內容寫入章程。按照應建盡建的要求,推進慈善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實施“黨建強,慈善紅”行動計畫,充分發揮慈善組織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提升慈善事業發展的源動力。
(二)打造黨建品牌。加大慈善組織黨建品牌的選樹、培育和宣傳力度。打造一批慈善組織黨組織示範點、一批慈善組織黨員先鋒示範崗、一批慈善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一批慈善組織優秀黨員、一批有影響力的慈善黨建項目。
(三)強化服務管理。完善黨員管理服務方式,從嚴抓好慈善組織中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設慈善組織黨建課堂,加強國家安全教育。把廉潔自律貫穿慈善工作始終,加強慈善款物依法依規使用。
二、完善政策法規
(四)健全地方性法規。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出台《廣州市慈善促進條例》,完善慈善捐贈、慈善信託、培育扶持、激勵表彰等政策制度。健全志願服務體系,推動志願服務制度化、社會化和專業化。修訂《廣州市志願服務條例》,完善志願服務招募註冊、服務記錄、激勵回饋、保障等政策制度。
(五)落實優惠措施。落實稅收、慈善服務設施用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簡化慈善組織辦理非營利組織免稅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流程。加強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實現慈善組織電子捐贈票據全覆蓋,境外依法向慈善組織捐贈的慈善物資享受進口稅收優惠,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對慈善事業的促進作用。
三、培育慈善主體
(六)培育發展慈善組織。大力推動全市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工作,加大培育發展不同類型的慈善組織,優先培育扶貧、濟困、扶老、救孤等慈善組織。加大對慈善組織資金和能力建設支持力度,支持聯合型、行業性慈善組織承接政府委託或轉移的職能,鞏固公益創投“廣州模式”。加強慈善組織能力建設,加強行業交流,促進慈善組織在資金募集、志願者動員、項目實施等方面深度合作。
(七)培育其他慈善主體。鼓勵城鄉社區居(村)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建立慈善互助會或設立社區基金等,推動社區慈善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在慈善組織內通過設立冠名基金、冠名項目或開展冠名活動等方式參與慈善,倡導企業設立社會責任部門,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支持社會創新,促進慈善跨界合作發展。
(八)興辦各類慈善實體。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實體,鼓勵支持慈善組織興辦公益性醫療、教育、養老、應急救助、環保、扶殘助殘等社會服務機構和設施,拓展慈善組織的服務功能。加快推進廣州市慈善大樓建設,進一步發揮慈善廣場、慈善社區、慈善街道、慈善鄉村、慈善學校、慈善公園作用,鼓勵大型商業廣場、圖書館、連鎖門店、遊客中心等設定慈善空間,用於慈善項目宣傳、慈善活動開展、慈善文化傳播等。
四、激發慈善活力
(九)加大社會支持。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為慈善活動的開展提供便利條件並按規定給予優惠,鼓勵新聞媒體為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和活動宣傳提供支持和優惠,鼓勵公證、法律服務、評估、審計等專業機構在為慈善活動提供服務時給予優惠。引導學校、培訓機構等教育部門將慈善文化納入教學內容,倡導金融機構探索金融資本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渠道,促進港澳台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國際友人等參與廣州慈善事業。
(十)推動融合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與其他社會領域深度融合。引導慈善組織設立社會工作崗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依法連結慈善資源,發揮社會工作的專業優勢、慈善組織的資源優勢、志願服務的力量優勢。依託黨群服務中心、社工站、學雷鋒志願服務站點等服務陣地,支持番禺區建設“五社聯動”社會治理生態圈,為促進慈善、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等深度融合發展作出示範。
(十一)健全激勵機制。探索建立“記錄一生、追蹤一生、回報一生”的慈善記錄和激勵機制。按規定對慈善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個人、家庭和集體予以表揚。開展優秀慈善組織、慈善人物、慈善事跡、慈善家庭等巡迴宣講和展示。推廣對捐贈人頒發捐贈證書、榮譽徽標等做法,提高捐贈善行的社會知曉度。
五、拓寬參與渠道
(十二)豐富捐贈形式。以社會化為導向,運用市場機制推動慈善超市建設。推動社區慈善捐贈站點廣泛覆蓋,方便民眾開展經常性捐贈。推動技能、智慧財產權、股權、有價證券、保險等新型捐贈方式的實施,探索個人遺贈接受路徑,完善應急突發事件中款物接收調配機制。充分利用區塊鏈等新技術,提升“廣益聯募”慈善募捐信息發布平台和“廣州公益時間銀行”等平台的服務形式,開展豐富多樣的網際網路慈善活動和志願服務。
(十三)搭建交流平台。支持慈善組織參與省內外和國際慈善活動,利用中國善城大會、粵港澳大灣區社會影響力公益慈善盛典、廣東扶貧濟困日等活動平台,強化廣州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一帶一路”沿線城市在慈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力度,持續推動慈善城市發展研究基地建設,提升廣州慈善影響力。
(十四)發展慈善信託。豐富慈善信託類型,支持社會各界運用慈善信託方式推動慈善事業長遠發展。制訂慈善信託評估指標體系,開展慈善信託項目評估,促進慈善信託項目健康規範實施。鼓勵城鄉社區組織、單位在開展民眾性互濟活動時,通過慈善信託的方式管理慈善資金。
(十五)提升志願服務。發展壯大志願者隊伍,實行志願者註冊登記,簡化註冊程式。推廣“廣州公益時間銀行”“志願在康園”,促進社區志願服務常態化、規範化和便捷化。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以及文化場館、教育、醫療等機構的志願服務站點建設。圍繞服務精準脫貧、社區治理、大型活動等重點領域,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六、增強惠民實效
(十六)擦亮慈善品牌。提升“羊城慈善為民”行動品牌效應,從機制運作、項目實施、服務成效、宣傳推廣等方面不斷豐富內涵。支持各區政府創建“慈善之區”,打造廣州“慈善之城”創建新品牌、新亮點。通過黨建指導、資源供給、榮譽激勵等方式,加大對優秀慈善組織和慈善項目的支持力度,提升其服務成效和影響力。
(十七)助力鄉村振興。依託網際網路募捐平台開設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慈善捐贈專區。探索扶貧產品慈善定製服務,開展線上慈善義賣、義拍、義演、直播帶貨等,動員愛心企業、個人認捐扶貧產品。深度挖掘和宣傳愛心企業和人士在扶貧領域的先進經驗、典型事跡,多途徑深入傳播,擴大慈善在精準扶貧和鄉村振興中的發動面和參與面。
(十八)聚焦特殊群體。突出為民服務導向,擴大慈善介入重大疾病前置救助的領域和範圍,建設好“珠珠大病慈善醫療救助平台”,擴充慈善醫療救助服務種類,將個人慈善救助與慈善項目募捐有效結合。推動困難老人、殘疾人養老和助殘慈善服務,連結社會資源支持居家養老、居家托殘、醫養結合等項目服務。實施“困境兒童、殘疾人救助服務”計畫,關注困境兒童成長和殘疾人康護。
七、強化人才建設
(十九)培養慈善人才隊伍。制定慈善人才培養政策,建立慈善優秀人才目錄。加快培養一批長期參與慈善服務、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的慈善人才隊伍,著力培養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熟悉現代慈善理論、擁有豐富管理經驗的慈善組織管理人才。堅持內部挖潛和引智引技,利用本地高校、科研機構開設短期或長期培訓課程,同時引入國內外慈善培訓資源,爭取國家級慈善教育機構或項目落戶廣州,形成現代慈善人才培養機制。
(二十)加強理論研究。會同中國慈善聯合會辦好慈善城市發展研究基地,不斷加強慈善政策理論研究的專業性、引領性和實效性,建設成為全國慈善研究領域的重要力量。落實《創建慈善城市·廣州行動》工作制度,設立人才培育、慈善研究支持計畫,支持專家學者推出一批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
八、弘揚慈善文化
(二十一)傳承創新慈善文化。通過“慈善+”,舉辦各類公益活動,弘揚扶貧濟困、樂善好施、積德行善等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慈善文化,加強廣府慈善文化傳承、研究和創新。出版廣州慈善藍皮書、《善城》雜誌,在全市倡導做一件慈善事,激發人人向善的社會風尚。
(二十二)推動慈善融入生活。實施慈善家庭推廣計畫,組建慈善家庭志願服務隊、慈善家庭宣講團,設計慈善家庭文化標識、編輯慈善家庭案例集,宣傳慈善家庭的先進事跡,將慈善家庭作為評選文明家庭、“廣州好人”的重要依據。著力推動慈善文化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深化新春花市慈善行、北京路公益慈善嘉年華等慈善文化品牌活動。
九、加強監督管理
(二十三)加強政府監管。實施“清風促善行”行動,加強慈善組織管理工作隊伍建設。完善全市慈善數據的收集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年度抽查比例不低於5%。嚴厲打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行為。推進慈善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慈善捐贈、志願服務納入守信聯合獎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覆蓋範圍。
(二十四)加強內部治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募捐、保值增值投資等活動,履行信息及時公開義務,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提高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引導慈善組織簡化參與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自然災害慈善捐贈的程式,促進高效運轉,確保捐贈款物全部及時到位。倡導募用分離,支持款物募集能力強的慈善組織和有服務專長的組織開展合作,提高款物募集和使用效益。
(二十五)加強行業自律。發揮廣州市公益慈善聯合會等行業組織作用,建立行業內部協調和資源、信息共享機制。完善行業標準化體系,深入開展區域慈善指數評價工作。強化行業自律自治,號召慈善組織積極參加“廣州慈善公眾開放日”活動。全面推動慈善組織參與透明度評價工作,慈善信息公開率達到100%。
(二十六)加強社會監督。暢通公眾對不良慈善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反饋或公布查處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第三方機構廣州市慈善組織社會監督委員會的作用,加大對慈善組織和項目的審計和監督。聯動市場監管部門探索企業社會責任年報機制。支持新聞媒體、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等對不良慈善現象以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曝光。
十、健全保障機制
(二十七)強化組織保障。要充分認識發展慈善事業的重要性,將發展慈善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將慈善文化建設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及文明創建活動考評體系。各有關部門和各區要各司其職,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協作、公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十八)建立多方協同機制。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民政部門牽頭統籌,會同有關政府部門、慈善組織、行業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建立協同機制,實現總體規劃、協調分工、分步實施、逐項落實的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及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優勢,密切聯繫民眾,實現慈善發展常態化、多元化和全民化。
(二十九)推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民政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慈善信息溝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機制。推廣使用全省慈善信息統一管理平台,實現社會救助信息與慈善信息共享。推動網際網路慈善發展,在政策法規宣傳、慈善組織壯大、活動能力提升等方面積極探索,高效滿足捐贈人、受贈人或受益人對慈善的廣泛需求。
(三十)加強宣傳推廣。大力推廣“中華慈善日”“中國志願服務”“中國社會工作”“善穗”等標誌的使用,唱響《善城廣州》等慈善歌曲。鼓勵慈善從業人員、志願者、社會工作者工作著裝展示身份標識。推動媒體積極開展慈善宣傳、普及慈善知識、傳播慈善文化。利用“全國扶貧日”“學雷鋒紀念日”“中華慈善日”“國際志願者日”“廣東扶貧濟困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綜合利用城市地標、公共運輸等載體和社區宣傳欄以及全市公益廣告宣傳平台,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宣傳活動,營造濃厚慈善氛圍。
印發的通知
穗府函〔2020〕15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民政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解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實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廣東省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發揮慈善事業作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鞏固提升“慈善之城”創建成效,推動廣州市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以來,國務院、廣東省先後印發《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廣州市在2016年也印發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為廣州市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確定了工作目標,推動了事業發展。近年來,慈善事業的發展環境發生了新變化,201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2017年12月1日《志願服務條例》正式施行,特別是《慈善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以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的要求,不僅為慈善事業發展提供了法治環境,也對慈善事業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主要內容
廣州市《行動方案》以制訂細化落實措施為主要起草思路,在《廣東省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涉及6個方面、21項工作任務的基礎上,結合中央、省、市“六穩”“六保”工作要求和近年來廣州“慈善之城”的創建成效,增加了堅持黨建引領、完善政策法規、提升惠民實效、推動人才建設4個重點工作領域,9項主要工作任務。全文共涉及10個方面,30項主要工作任務,確立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組織運作,社會參與,科技支撐,人人共享”的慈善發展路徑,確保更加全面地推動我市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具有廣州特色的“人人慈善為人人”的城市慈善發展模式。
三、亮點和舉措
(一)黨建引領,制度完善。《行動方案》提出了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培育樹立先進典型、強化從業人員廉潔自律的工作要求,實施“黨建強,慈善紅”行動計畫,打造一批慈善組織黨組織示範點、黨員先鋒示範崗、慈善黨建項目。在政策法規方面主要是儘快出台《廣州市慈善促進條例》,修訂《廣州市志願服務條例》,以及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其對慈善事業的促進作用。
(二)培育主體、激發活力。培育發展慈善組織、興辦各類慈善實體、建立慈善互助會或設立社區基金是慈善事業發展的必要基礎。《行動方案》提出鼓勵大型商業廣場、圖書館、連鎖門店、遊客中心等設定慈善空間,用於慈善項目宣傳、慈善活動開展、慈善文化傳播的新方式。同時,通過加大社會支持、推動融合發展、健全激勵機制等措施,有效激發慈善活力。
(三)拓寬渠道、提升實效。結合《民法典》的出台,《行動方案》明確了推動智慧財產權、股權、有價證券、保險等新型捐贈方式的實施,並探索個人遺贈接受路徑,以豐富慈善捐贈形式。在鞏固交流合作平台、設立慈善信託、發展志願服務已有作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提升惠民實效的新要求,支持各區政府創建“慈善之區”,開展扶貧產品慈善定製服務,突出為民服務導向,擴大慈善介入重大疾病前置救助的領域和範圍。
(四)培養人才、弘揚文化。培養慈善人才隊伍、加強政策理論研究是提升慈善專業運作的必由之路,《行動方案》堅持內部挖潛和引智引技的原則,從建立慈善優秀人才目錄、辦好慈善城市發展研究基地入手,推動人才建設。《行動方案》還指出要傳承創新慈善文化、推動慈善融入生活兩項重點工作,通過舉辦“慈善+運動”“慈善+藝術”等活動,實施慈善家庭推廣計畫,加強廣府慈善文化的傳承、研究和創新。
(五)加強監管、健全機制。《行動方案》明確了從政府監管、內部治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四個方面全面加強慈善事業的監督管理,實施“清風促善行”行動,號召慈善組織積極參加“廣州慈善公眾開放日”活動和慈善組織透明度評價工作。在強化組織保障、推動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礎上,提出了由民政部門牽頭統籌,會同有關政府部門、慈善組織、行業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建立多方協同機制,實現總體規劃、協調分工、分步實施、逐項落實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