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促進慈善信託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州市關於促進慈善信託發展的實施意見》是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慈善信託協同發展機制,廣州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市工商業聯合會等七部門於2023年9月印發的檔案。

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聚焦7大主要任務,明確七個部門在15項具體任務中的職責分工,搭建慈善信託協同發展平台,形成慈善信託發展聯動合力,為廣州市慈善信託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機制保障,為廣州“慈善+金融”改革創新注入了新的動能和機遇。
主要內容包括:(一)不斷豐富委託人類型。廣泛發動、引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設立慈善信託;引導各類型慈善組織提供參與慈善信託的服務。(二)持續提升受託人能力。為慈善組織擔任慈善信託的受託人提供系統培訓;引導信託公司打造慈善信託精品;積極發揮金融機構優勢。(三)充分發揮監察人監督職能。根據委託人的需要,鼓勵符合資質要求的機構或個人擔任監察人。(四)拓寬慈善信託覆蓋範圍。鼓勵設立社區慈善信託,引導慈善信託圍繞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五)提升相關環節可操作性。探索建立慈善信託財產登記制度,鼓勵相關非貨幣財產設立慈善信託。(六)擴大慈善信託社會影響。將慈善信託納入地方慈善綜合指數評價體系。對通過慈善信託為慈善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進行褒揚獎勵;培養慈善信託業務骨幹;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慈善信託發展平台。(七)加強慈善信託協同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慈善信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法定職責實施監管,並探索建立慈善信託協同監管機制。

內容解讀

現行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慈善信託得到較快發展。慈善信託以“慈善+金融”的形式,不斷增強慈善的自我“造血功能”,為慈善事業發展注入新生力量,慈善信託擴大了社會公眾從事慈善事業的渠道,契合了愛心人士定製化的慈善捐贈要求,同時可以通過更為專業的方式參與慈善及公益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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