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簡稱廣州市工商局),廣州市政府下屬的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市局機關內設17個處室,下屬3個直屬分局、8個事業單位、1個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外文名:Official website of Guangzhou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性質:政府直屬機構
  • 黨委書記:楊傑峰
  • 局長:譚曼青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楊傑峰 黨委書記 全面負責黨委工作。
譚曼青 局長、黨委副書記 全面負責行政工作。
區錦威 黨委副書記 分管黨委辦、宣教、離退休幹部、僑務、統戰、工青婦、計畫生育、維穩綜治等工作。
劉勇副局長 分管市場、屠管、契約管理等工作。
陳驥副局長 分管企業管理、廣告、信息、檔案等工作。
莊振東 副局長 分管法規、經檢、商標、消保維權等工作。
朱曉明紀委書記 分管紀檢、審計、督察等工作。
楊大海巡視員協助分管屠宰管理、市場管理和花市等工作。
黃樹榮助理巡視員 協助分管企業註冊登記、個體私營經濟等工作。
李家燦 助理巡視員 協助分管企業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六)協助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活動,負責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工商局1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督辦、檔案、信訪、統計、行政管理、安全保衛、接待、財產等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報導工作;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裝備器材配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指導、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擬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計畫;負責組織制訂或參與制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以及調研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對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
(三)財務審計處
制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有措施;負責全系統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匯總、編報全系統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資產登記管理工作。
(四)企業註冊處
負責組織或參與制訂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局受理的內資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經濟組織的登記註冊工作;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經營活動的登記註冊工作;進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開業、變更、註銷登記工作、核發營業執照;指導、監督全市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
(五)外資企業管理處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
(六)企業監督管理處、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處(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或參與制訂內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管理市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經濟組織,並負責其年檢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負責組織查處無營業執照經營行為;指導全系統內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七)市場規範管理處
組織或參與制訂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以及展銷會的監督管理;負責核發經紀人資格證;參與監督管理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組織、直轄市重要商品和特殊交易行為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負責市場的登記註冊和年檢工作;負責對市場監管理的調研工作;指導協調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
(八)契約管理處(掛廣州市契約糾紛調解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契約法》,組織或參與制訂契約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指導契約的訂立並監督其履行;辦理契約鑑證,查處利用契約欺詐和其他違法違章行為;負責企業動抵押物登記管理;調解契約糾紛;對拍賣企業實施的拍賣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企業以“重契約、守信用”為主要內容的建立企業信用活動;指導契約管理協會工作。
(九)商標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法》,組織制訂或參與制訂商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組織管理商標註冊工作;受理商標侵權案件,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和商標印製企業,核發印製商標單位證書,參與制訂全市商標發展戰略;組織評選本市著名商標、指導企業創馳名商標;指導商標事務所及商標協會工作。
(十)廣告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廣告法》,組織或參與制訂廣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制訂全市戶外廣告的發展規劃;審批廣告經營單位,組織對申請中外合資、合作廣告企業的初審上報;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和各類廣告登記證,並進行年度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負責核准在國家禁止範圍以外的媒介和場所發布菸草廣告;負責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發布及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章廣告案件;指導廣告管理所和廣告協會工作。
(十一)經濟檢查處(掛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經濟違法活動舉報中心牌子)
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組織或參與制訂經濟檢查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及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監督、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案件工作;指導反假維權聯合會的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組織或參與制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受理消費者的申訴,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章行為;指導“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工作;指導全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工作。
(十三)黨委辦公室、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協調黨委各部門的工作;負責黨委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黨委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黨務信息;負責基層評議機關工作;組織落實(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建設綱要》,負責檢查指導基層工商所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規範化管理;負責制訂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出國(境)業務培訓;負責全系統創造評優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務工作和機關黨員、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參與對本機關幹部的考核與民主評議;領導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工、青、婦的工作。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設在黨委辦公室。
(十四)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合署辦公)
負責黨的組織建設;負責全系統的人事、領導班子、機制編制、職改、工資、勞保、福利等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外事、統戰、僑務工作。
(十五)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實施黨風黨紀、職業道德、廉政教育,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全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受理單位和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貫徹中央、省、市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組織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有關事宜負責對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並轉發和傳達有關檔案;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事宜。

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工商局機關服務中心,為該局管理的處級事業單位。負責機關的基建、物資設備、消防安全、綠化、醫療保健、衛生、房屋維修、車輛管理、通信、文印、飲食等後勤服務性工作。該中心配事業編制29名(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1.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質量監督方面的職責分工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在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中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機構。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按照上述分工,兩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同一問題,不得重複檢查、重複處理。
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組織實施監管各類市場(包括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生產要素市場、文化市場及其他特殊市場)的經營秩序工作中,應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綜合治理。
3.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事業法人單位,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先註銷登記,然後到機構編制部門重新核准登記。
4.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無營業執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章對無牌攤販進行處理。
5.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城市規劃部門、市容環衛部門按照廣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和三個部門聯合制定的戶外廣告設定技術標準,依照各自的管理許可權、職責和程式,實施對本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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