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

廣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簡稱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是廣州市工商局的派出機構,為處級行政單位處級,位於番禺區市橋興泰路59號。管轄面積786.15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9個鎮、10個街道辦事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
  • 外文名:工商局番禺分局
  • 行政單位:處級行政單位
  • 管轄面積:786.15平方公里
  • 地址:番禺區市橋興泰路59號
  • 在職人員:374人
主要職責,人員機構情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監督管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對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協助開展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轄區內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監督管理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轄區內各類廣告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活動。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協調轄區內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組織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辦市工商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機構情況

至2011年2月28日止,在編在職人員有374人,其中處級幹部8人,科級及以下368人。內設科室16個、工商所21個、經檢大隊1個、事業單位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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