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和依法辦案意識,結合市局督察處《廣州市工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制度》,特制定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制度。
為規範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和依法辦案意識,結合市局督察處《廣州市工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制度》,特制定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制度。
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職責分工
根據分局《關於加強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的通知》(穗工商番分〔2013〕132號)的要求,監察科負責行政執法電子監察日常工作,對運用行政執法電子監察系統的情況進行通報;對案件出現異常情況的執法單位,及時督促其自查,按要求上報申訴或糾錯;收集各單位上報的“監察結果申訴”、“監察異常糾錯”材料,根據法規科的審核意見,向市局提起申訴或糾錯。法規科要加強對各辦案單位執法辦案工作的日常督促檢查,對出現異常的案件進行審查,並對申訴或糾錯情況提出具體審核意見。信息室負責技術開發、保障工作。
二、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組織形式
成立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分局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監察科、法規科和信息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各執法單位領導人作為本單位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績效考核與通報制度
分局工作小組對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的開展和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每月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並根據市局督察處每月通報的結果進行細化,對各單位異常情況進行排名通報,點名通報具體案件經辦人,每年底,對分局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進行績效考核。
四、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審查制度
負責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的執法單位領導要及時組織對案件異常點進行自查,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積極整改,並按要求及時進行申訴或糾錯。屬於糾錯的,辦案單位在上報糾錯手續時一併寫出情況說明,說明原因並明確整改措施。分局工作小組對未按時上報申訴的一律視為糾錯。
分局工作小組要及時督促執法單位對異常點進行自查整改和糾錯處理,分析異常出現的原因,及時處理各單位上報的申訴和糾錯,視情對問題突出的單位進行督察檢查,開展個案審查。
五、行政執法電子監察工作問責制度
對行政執法電子監察系統出現異常情況的單位限期整改,並予以通報批評。對情況無好轉、連續2個月被通報批評的單位,視為整改不力,分管領導將對辦案單位負責人及辦案人員進行約談,並按照《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出現異常案件的具體經辦人進行問責,同時與單位和個人的年度考核掛鈎,被問責的單位和個人,取消本年度評比先進和優秀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