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意見

2021年7月13日,廣州市教育局發布《廣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學生應在七、八、九年級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3年均不參加測試不得分,有1年參加測試得3分,有2年參加測試得6分,有3年參加測試得10分。當年已辦理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按當年已參加測試計算得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 廣州市教育局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3日
  • 失效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全文
一、體育考試的目的和意義
實施體育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素質教育、檢驗學校實施體育課程效果、促進學校體育教育質量提高的重要舉措,旨在提高社會對學校體育的關注度和對學生身體健康重要性的認知度,堅持“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實施學校體育固本行動,引導廣大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養成自覺鍛鍊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體質體能,培養高尚情操,錘鍊意志品質,促進身心健康成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二、體育考試安排
(一)考試對象
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九年級學生(2018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新生開始實施)。
(二)考試內容和分數
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70分,其中統一考試5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20分,計入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
1.統一考試(50分)
(1)2021年至2022年實施方案
普通考生須參加以下兩類項目的考試,統一考試成績=一類考試項目成績+二類考試項目1成績+二類考試項目2成績(註:統一考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一類考試項目(20分)。①中長跑:800米(女)、1000米(男),②100米游泳。考生在兩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該考試項目成績按照廣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統一考試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評分標準”)得分×20%計算。
二類考試項目(30分)跳類:①立定跳遠②三級蛙跳③一分鐘跳繩;投擲類:④投擲實心球⑤推鉛球;球類:⑥足球⑦籃球⑧排球。考生在八個項目中任選兩項參加考試(註:每類別最多只能選擇一項)。該考試項目成績按照評分標準得分×15%。
(2)2023年開始實施方案
普通考生須參加以下三類項目的考試,統一考試成績=一類考試項目成績+二類考試項目成績+三類考試項目成績(註:統一考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一類考試項目(20分)。①中長跑:800米(女)、1000米(男),②100米游泳。考生在兩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該考試項目成績按照評分標準得分×20%計算。
二類考試項目(15分)。①立定跳遠②三級蛙跳③一分鐘跳繩④投擲實心球⑤推鉛球。考生在五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該考試項目成績按照評分標準得分×15%。
三類考試項目(15分)。①足球②籃球③排球。考生在三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該考試項目成績按照評分標準得分×15%。
2.體育素質綜合評價(20分)
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體育課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體育綜合知識測試成績。
(1)體育課成績(6分)。七、八、九年級體育課滿分均為2分。每學年體育課成績按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體育與健康學業質量評價標準進行考核,優秀為2分、良好為1.5分、及格為1分、不及格為0.5分。
(2)《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10分)。學生應在七、八、九年級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3年均不參加測試不得分,有1年參加測試得3分,有2年參加測試得6分,有3年參加測試得10分。當年已辦理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按當年已參加測試計算得分。
(3)體育綜合知識測試成績(4分)。體育綜合知識測試共40道單選題,每題0.1分。在八年級學年學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試一併進行,考試內容為體育與健康通識知識。
(三)統一考試考點
1.各區教育局設立1-2個定點考點,組織本地區國中畢業生進行統一體育考試。考點要求有400米橡膠跑道田徑場。
2.特殊體育考試考點由市教育局統一設立。
(四)統一考試時間
統一考試安排在每年4月,緩考安排在5月。
(五)體育素質綜合評價的實施
1.體育素質綜合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
2.學校應在每年規定時間,進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並上報測試數據,並將當年免修體育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名單報屬地區教育局。
3.學校應每學年末在校內將學生的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各項目的測試成績公示一周,接受監督,並報屬地區教育局和市招考辦。
4.各區教育局和教研機構要根據市教育局的統一要求,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工作。
三、“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考試成績評定
(一)外地返穗生統一考試成績按在穗普通考生標準計算,其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滿分為20分,為體育課成績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之和。外地返穗生需要提供其所讀學校七、八、九年級的體育課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記錄七、八、九年級的體育課成績9分,七、八、九年級體育課每學年滿分均為3分。每學年體育課優秀為3分、良好為2.5分、及格為2分、不及格為1.5分。七、八、九年級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滿分11分,3年均不參加測試不得分,有1年參加測試得4分,有2年參加測試得7分,有3年參加測試得11分。當年已辦理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按當年已參加測試計算得分。
(二)往屆生不計算體育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滿分為70分(2021年至2022年統一考試項目分值為:一類30分、二類2個項目各20分,2023年始統一考試項目分值為:一類30分、二類20分、三類20分)。
四、關於特殊類考生
(一)因殘疾免修體育與健康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應申請免考。此類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終成績平均分計算。
(二)因身體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並已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應申請免考。此類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5%計算。
(三)因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經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鑑定機構或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可申請擇考。擇考考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統一考試項目中選擇1—3個項目(同類別項目只能擇其一)。考試規則同普通考生一樣。擇考3個項目的考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5(返穗生與在穗普通考生標準一樣;往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7),作為統一考試成績;擇考2個項目的考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返穗生與在穗普通考生標準一樣;往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7),作為統一考試成績;擇考1個項目的考生,取所考項目得分的80%再乘以0.5(返穗生與在穗普通考生標準一樣;往屆生取所考項目平均分的80%再乘以0.7),作為統一考試成績。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返穗生按“返穗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執行)。
(四)考生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女生經期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再申請擇考或免考。如申請免考,此類考生的統一考試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統一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70%計算(返穗生與在穗普通考生標準一樣,往屆生按80%計算),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返穗生按“返穗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執行)。如申請擇考,則按第(三)項執行。
(五)視力障礙、聽力障礙、智力落後、自閉症譜系、腦癱、肢體障礙等特殊考生,可申請參加特殊體育考試。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特殊考生,可選擇在特殊考場參加特殊體育考試,也可選擇在普通考場參加普通體育考試。
參加特殊體育考試的考生統一考試成績取個人所考項目得分的平均分;如只考1個項目的取所考項目得分再乘以0.5,作為統一考試成績。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特殊考生,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參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在特殊學校就讀的特殊考生,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滿分為70分。
五、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一)體育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部署下,由市招考辦牽頭具體組織實施。各區教育局、招考辦、教研機構、國中畢業生學校根據有關檔案精神,採取有力措施,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規範管理,確保體育考試順利進行。
(二)體育考試實行市教育局、區教育局、考點、國中畢業生學校四級管理機制。
(三)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負責組織本地區體育考試。
(四)市教育局局屬中學、華師附中、廣東實驗中學、各院校附中、民辦學校考生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由所在區教育局統籌組織參加體育考試。
(五)鼓勵各區教育局或學校為考生統一集體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六)主要職責分工
1.市、區教育局
(1)總體策劃並組織有關方面制定考試方案及應急預案。
(2)協調招考辦具體組織實施體育考試,並對體育考試進行指導和監督。
(3)負責組織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對特殊考生進行審核。
2.市、區招考辦
(1)負責考務管理,牽頭具體實施體育考試工作。
(2)負責體育考試器材及電子設備管理與使用培訓。
(3)負責體育考試成績數據管理。
3.市、區教研機構
(1)指導各國中學校積極開展體育考試項目科學訓練。
(2)解讀考試項目規則及規範考試方法。
(3)指導學校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學生體育素質綜合測試與評價工作。
(4)負責體育考試監考員的選聘、培訓以及考試監考工作的現場技術指導。
4.國中畢業生學校
(1)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本實施意見。
(2)實施學生體育素質綜合測試與評價。
(3)結合畢業生體檢做好考生的考前體檢工作,提前做好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全面摸查工作,排除體育考試潛在的安全風險。
(4)指導學生進行體育考試報名及醫務審核,引導考生合理選擇體育考試申報類別和考試項目。
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臟病或其它健康問題的學生,建議其家長帶學生到醫院做好體檢工作,以確保有健康的身體參加考試。
(5)組織考生參加統一考試。
(6)加強對考生進行考前安全教育、心理疏導,並派專人負責做好考生的考試安全措施,組織考生做好考前準備運動和考後放鬆運動,防止各種傷害事故的發生。
六、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19〕2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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