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環境保護辦公地址廣安市廣安區思源大道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環境保護局
- 地理位置:廣安市廣安區思源大道2號
工作職能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查處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各區(市)縣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市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區(市)縣、市級相關部門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環境工程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放射源、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三)督察全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的情況。
(十四)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