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實施細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四川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63號)等規定,結合廣元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元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29日
  • 發布單位: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行政規範性檔案(以下簡稱規範性檔案)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以下統稱制定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公開發布並在一定期限內反覆適用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條 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四川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和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規範性檔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以及本級政府機構改革情況,編制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清單,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根據制定主體變動情況予以動態調整。
第四條 規範性檔案一般使用“規定”“決定”“辦法”“細則”“公告”“通告”“通知”“意見”等名稱。
第五條 規範性檔案應當全部納入合法性審核範圍,實現審核全覆蓋,做到應審必審。
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範、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揚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公文,不納入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範圍。
第六條 規範性檔案應當由具體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或機構(以下統稱審核機構)負責統一審核,並出具書面意見。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市人民政府審核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核。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
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核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核。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專門審核人員的,由本單位審核機構或審核人員進行審核;未確定專門審核機構或專門審核人員的,統一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的,由牽頭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
由市、縣區人民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
由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在報送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材料前,應先由起草單位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並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第八條 規範性檔案應當在提交制定機關集體討論前報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檔案,不得提交集體審議。
第九條 起草單位報送審查規範性檔案草案,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檔案送審稿及其說明;
(二)制定檔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
(三)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
(四)本單位的合法性審核初審意見;
(五)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應當提供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的材料和公平競爭審查結論;
(六)按規定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風險評估或組織聽證的,還應當提供專家論證結論意見、風險評估報告、聽證情況書面記錄;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 起草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報送審核材料。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當對材料的完備性、規範性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後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 審核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對送審稿進行合法性審核。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規範性檔案等情況外,合法性審核時間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起草單位報送需緊急審核的送審稿時,應當對檔案的緊急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二條 審核機構應當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嚴格把握審核標準,重點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一)制定主體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制定機關法定職權;
(三)是否違反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
(四)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政策規定;
(五)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等事項;
(六)是否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
(七)是否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無謂證明等;
(八)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
(九)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形;
(十)是否明確施行時間及有效期。
第十三條 審核機構應當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的書面審核意見。
送請合法性審查不得以徵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
第十四條 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審核意見對規範性檔案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補充;特殊情況下,起草單位未採納或未完全 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的,應當在提請制定機關審議時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十五條 審核機構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廣泛徵求相關領域意見建議,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的作用,但不得以外聘法律顧問單位作為審核主體代替審核機構出具意見。
對影響面廣、情況複雜、社會關注度高的規範性檔案,如審核過程中遇到疑難法律問題,審核機構應當在書面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採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意見。
第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合法性審核機構應當加強與本級黨委法規機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的銜接,建立完善聯動審核機制。
第十七條 制定機關應當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要求,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推動合法性審核信息共享。
第十八條 制定機關應當按要求建立合法性審核台賬清單,提升規範性檔案標準化管理水平。
第十九條 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 起草單位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或在提請審核過程中失職、缺位導致規範性檔案違法,造成嚴重後果、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審核機構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責導致規範性檔案違法,造成嚴重後果、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不採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規範性檔案違法,造成嚴重後果、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廣元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9日

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四川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63號),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方面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健全程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審核工作要求,確保所有規範性檔案均經過合法性審核,保證規範性檔案合法有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廣元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共二十一條,規定了規範性檔案的名稱,審核範圍,審核主體,審核程式,審核時間和納入法治政府考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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