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加強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以下簡稱“行權運行”)工作,有效解決我市行權權力平台運行乏力、網上辦件數量少等問題,現就切實加強我市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主體,二、嚴格工作要求,三、提升業務能力,四、加強日常監管,五、強化考核問責,

一、明確責任主體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是本地區、本部門行權運行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權運行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權運行工作負直接責任;縣區和部門行權運行工作的牽頭單位或實施單位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權運行工作負具體責任。

二、嚴格工作要求

(一)行權事項必須全部網上運行。按照“列入行政職權目錄的行政權力事項必須網上運行,未列入目錄的行政權力事項一律不得行使”的原則,市、縣區行權部門所受理的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獎勵及其他進入行政職權目錄的行權事項必須全部進入行權平台網上運行;未錄入辦件的要補錄,新產生的辦件要實現網上實時運行,不得遺漏。對應納入而未納入行政權力平台運行的行政行為,將嚴格問責。
(二)做好數據清理規範。市、縣區法制辦要加強行權目錄的動態調整管理,根據行權部門行政權力變化或者職能調整,對相關行權部門行政職權目錄及時做出相應的增加、取消或者其他變更。各級行權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最佳化,對已錄入行政職權目錄的權力事項進行深入清理,補齊要素、規範內容;要持續理順內部管理分工,最佳化和規範內部運行流程、業務辦理表單及文書設定,細化人員角色許可權並謹慎授權,嚴禁濫設流程環節和對操作人員濫配許可權。
(三)最佳化風險監察點位設定。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梳理最佳化行政權力風險防控,加強對具體業務環節和風險崗位的查找,查全、查清、查準廉政風險點,儘可能查找可量化控制的風險點,科學劃分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整改措施,明確防控工作責任;要進一步最佳化再造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強化制度機制建設,主動化解和規避廉政風險,實現逐環節、逐崗位電子監察。
(四)突出電子監察。各級各行政權力部門要採取數據監督、回訪監督等方式加強巡查,建立巡查工作檯賬,出現預警報警事項應及時整改。監察部門負責採取日常巡查及重點督查的方式開展監察工作,要每日開展常規巡查,重點檢查行政權力實時運行情況,及時查看報警記錄,分析報警原因,發出督辦整改通知,確保報警案件及時有效處理;要對報警案件多、報警頻繁的單位,有針對性地進行督查督辦,對辦理不及時且無正當理由的要適時約談單位責任人,確保電子監察平台發揮實效。

三、提升業務能力

(一)加強業務培訓。近期,市政府辦公室將再組織一次全市行權平台使用培訓,各縣區、市級部門要積極主動派人參加。今後,市政府辦公室將行權運行平台業務培訓納入政務信息業務培訓重要內容。
(二)抓好示範帶動。將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確定為市級行權運行工作示範單位,積極推廣示範單位好的經驗和做法。各級各行權部門在行權平台運用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監察、法制等部門協調解決,確保行權平台運行正常。
(三)搞好工作交接。各級各部門涉及人員更迭、工作調整等情況時,要將行權平台運行使用管理作為一項重要業務工作及時交接,要將工作內容、工作程式、工作要求和工作責任逐項移交,工作交接不清的,不得離崗。

四、加強日常監管

嚴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電子監督辦法》抓實日常監管,加大推進工作的力度和監督檢查力度。各級行權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所在部門行權運行工作的領導,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市監察局要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行權運行工作推進不力、不依法規範網上運行行政權力事項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約談,對拒不整改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應單位和人員責任。
要定期組織開展巡查,監察、法制部門要對各級各部門行權平台運行情況每半年開展一次集中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問責。

五、強化考核問責

(一)嚴格目標考核。市政府將行權運行工作作為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納入綜合目標績效考核,對於工作不力、影響了全市綜合目標績效考評在全省排位的縣區和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2016年目標績效考評辦法》對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核降低一個考核等次。同時,將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行政效能考評的重要內容,嚴格逗硬考核。
(二)逗硬監督問責。市政府辦公室將按月對各行權部門行權運行工作進行通報,行權運行上網數為“零”的單位須向市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書面說明情況。市監察局要對連續2個月沒有事項上網運行的單位進行函詢;對3個月內沒有事項上網運行,經核實存在推動不力的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工作不力、超過4個月沒有事項上網運行或1年內未消除行政職權網上運行空白點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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