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退休

幹部退休,即幹部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出自於《軍事大辭海·上》,相關法律包括《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幹部退休
  • 出處:《軍事大辭海·上》
規定
軍隊幹部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1981年10月13日頒發的《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退出現役作退休安置。已達上述年齡的專業技術幹部以及其他幹部,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時間可以適當推遲。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同步啟動延遲男、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用十五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六十周歲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分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五十八周歲。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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