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

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

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是直屬市政府領導的正縣級事業單位,與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政府授權行使房地產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能,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確定其機構編制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市房產管理局
  • 性質:正縣級事業單位
  • 所屬單位:直屬市政府
  • 職責:執行有關房地產業法律和方針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等
  • 位置河南省平頂山市
  • 原則:精簡、統一、效能
  • 職能:房地產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設計畫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負責房改方案的實施和住房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房屋產權過渡、房改房上市和集資建房的審批;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及住房補貼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和銷售的管理工作;辦理全市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贈與、轉讓等手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擬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稅費徵收和土地收益金代征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對房地產市場價格實施調控和管理。
(五)負責全市房屋的權屬管理,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和他項權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鄉村房屋發證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翻建房屋開工前的註冊和房屋滅失、拆除的註銷管理工作;負責房屋面積及房產測量的管理;統一管理全市房產產籍檔案。
(六)負責房屋修繕單位、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等級審核審批、以及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維修基金的建立、歸集及使用審批。
(七)負責全市公有房產、私有房產、宗教房產、部隊房產、涉外房產和異產毗連房產的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和修繕;負責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個人建房和單位住宅建設管理;負責落實房產政策和房產糾紛的調處;負責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行政執法監察及行政複議工作。
(八)負責組織並承擔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營、推動住房商品化。
(九)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和危舊房屋改造工作;負責全市危險房屋加固方案、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主體結構的改造方案的審批工作。
(十)負責對市區和各縣(市)房產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本地區房地產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等行業組織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內設9個職能科室,規格為正科級
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和全局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文印、信訪、車輛、催辦查辦、治安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局經濟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人事科
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局系統內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和聘任工作;負責房地產系統有關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局的職工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和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職工的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生產安全及安全教育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人員養老、醫療保險手續並指導局屬單位社會保險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和收支預算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管系統的財務統計和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房屋安全管理科
原平頂山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加固單位的資格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城市房屋安全檢查;負責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改造方案、危險房屋加固方案審批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檔案管理;指導各縣(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住宅建設科
負責全市住宅建設;負責編制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局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的貫徹落實;負責編制直管公房年度維修計畫和全局建安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房產行業的統計工作和住宅建設的科學技術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局系統房屋建設的技術、質量、安全管理及預決算工作。
房改綜合科
負責全市房改方案及相關配套規定的起草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產權過渡審批工作;審批各(市)、市區各單位房改實施方案,並指導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審批各單位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住房補貼額度、建立全市各單位住房補貼檔案;審批各單位售房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住房共有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繳交與使用的審批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的計畫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公房租金標準;負責房改政策貫徹落實和房改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建設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房改和住宅產業化政策的調研工作;負責房改政策宣傳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及下屬單位的綜合協調等工作。
房屋銷售與房地產管理
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房產測繪管理和房地產轉讓、租賃、拍賣、抵押等市場管理;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訂工作;會同物價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組織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及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城市個人建房管理、異產毗連房屋管理以及房屋租賃管理;負責落實房產政策;指導全市自管房單位和縣(市)房管部門的房管業務及各類協會的組織工作;負責直管房地產的管理,編制直管公房的修繕計畫。
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制定本市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單位、房屋經營管理單位、委託管理單位和修繕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規範物業管理單位的經營行為;組織物業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縣(市)的物業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房地產業的法制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房地產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房地產業的有關規定,並負責報批工作;負責房地產法規的解釋、彙編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房地產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房地產執法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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