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平涼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平涼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同意,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5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5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提高政務公開質量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甘肅省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等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在確定考核對象時,應列出被考核單位名稱。
第三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對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情況列入下年度考核指標體系。
第五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行分級負責、下管一級。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市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本級政府部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應當加強對各縣(市、區)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情況;制定和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計畫情況;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及檢查落實情況。
(二)機制建設。建立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考核評議等工作制度情況;建立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屬性審核及動態調整、發布管理等配套制度情況;健全解讀回應工作機制、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工作機制情況。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領導班子考核評價體系情況;定期組織政務公開業務培訓等情況。
(三)主動公開。1.及時公開主動公開檔案情況,具體包括:以政府或政府辦印製的主動公開檔案在市縣兩級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發布情況;以政府或政府辦印製的主動公開檔案在本單位網站專欄發布情況;以部門單位制定印發的主動公開檔案發布情況。2.編制發布年度報告等情況。
(四)政策解讀。主動公開檔案(含“刪減後公開”)發布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刪減後公開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工作情況;採取圖文並茂、音頻、視頻、動漫等多種形式進行政策解讀情況。
(五)回應關切。落實回應主體責任,加強政務輿情收集研判,暢通報送渠道,及時回應民眾和市場主體關切,正確引導輿論情況。
(六)公眾參與。明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事項範圍、規範公眾參與方式、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等情況。
(七)依申請公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審核、辦理、答覆、歸檔等工作流程情況;依申請公開答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八)平台建設。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專欄設定情況;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內容保障、常態化維護情況;政務新媒體內容保障、常態化安全監管情況;市、縣、鄉三級政務(便民)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專窗)規範建設和運行情況。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式
第七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採取綜合計分辦法。市級政府政務公開考核由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每年根據政務公開工作重點任務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確定當年考核的量化指標及評分標準,明確考核方式方法,採用年度專項業務工作和日常工作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按照滿分100分設定各自權重分值,其中:年度專項業務工作權重70分,日常工作30分。
第八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程式:
(一)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牽頭組成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小組;
(二)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小組成員單位應當包括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維管和網路(政務)輿情回應、監管單位;
(三)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結合年度工作要點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制定詳盡的考核方案,確定考核指標、明確考核內容、考評方法、賦分權重等;
(四)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向被考核單位下發考核通知;
(五)被考核單位根據考核通知開展自查,並按照要求向考核小組書面報告任務完成情況;
(六)考核小組採取讀網檢查、查閱資料、電話複查、視頻查驗、實地覆核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綜合評分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議,報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或政府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審定;
(七)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通報考核情況並向被考核單位書面反饋考核結果。
第四章 考核評分標準
第九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採用評分制,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條 被考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當年考核中適當加分(加分一般不超過10分。加分後總分超過100分的,以100分計,相同得分下排名靠前):
(一)政務公開工作受到上級主管部門通報表彰的,在總分基礎上加1分。
(二)在市政務公開工作會議或領導小組會議上介紹經驗、交流發言的,在總分基礎上加1分。
(三)根據工作部署及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適時開展創新活動,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反映好、民眾滿意度高、起到示範帶動作用的,在總分基礎上加1分。
(四)政務公開工作被國家級媒體宣傳報導的,在總分基礎上加1分;被省級媒體宣傳報導的,在總分基礎上加0.6分,被市級媒體宣傳報導的,在總分基礎上加0.4分。
第十一條 被考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當年考核中扣減得分: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行政複議糾錯或行政訴訟敗訴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
(二)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出現重大錯敏信息被國辦信息公開辦通報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被省辦信息公開辦通報的,在總分基礎上減1.5分;被市委網信辦通報的,在總分基礎上減1分;
(三)政務新媒體存在嚴重安全漏洞、非法連結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
(四)政策解讀、回應關切不及時,出現偏差引發較大範圍負面輿情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
(五)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弄虛作假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
第五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 政務公開工作年度考核結果報同級組織部門,作為各級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評價體系相應指標的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點對點向被考核單位反饋考核結果,責令限期整改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被考核單位以考核反饋問題為導向,制定整改措施,報告整改情況。
第十四條 被考核單位違反政務公開相關規定的,由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進行約談,責令期限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在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評價中扣除相應指標得分。
第十五條 發現被考核單位問題,需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

解讀

依據《甘肅省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和《甘肅省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試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了《平涼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和《平涼市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實施細則》,經徵求意見、會議討論並修改完善,以市政府辦檔案印發執行。
一、關於《平涼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共6章16條。第一章為總則,指出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提出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明確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行分級負責、下管一級;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市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進行考核;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本級政府部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考核。第二章為考核內容,從組織領導、機制建設、主動公開、回應關切、公眾參與、依申請公開、平台建設等八個方面進行考核,其中對主動公開考核內容為:以政府或政府辦印製的主動公開檔案在市縣兩級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發布情況;以政府或政府辦印製的主動公開檔案在本單位網站專欄發布情況;以部門單位制定印發的主動公開檔案發布情況。平台建設考核內容為: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專欄設定情況、內容保障、常態化維護情況;政務新媒體內容保障、常態化安全監管情況;市、縣、鄉三級政務(便民)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專窗)規範建設和運行情況。第三章為考核方式和程式,規定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採取綜合計分辦法,滿分100分,年度專項業務工作權重70分,日常工作30分。考核程式為: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牽頭組成考核小組,制定考核方案,確定考核指標、明確考核內容、考評方法、賦分權重等,並採取讀網檢查、查閱資料、電話複查、視頻查驗、實地覆核等方式進行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議,報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或政府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審定後,通報考核情況並向被考核單位書面反饋考核結果。第四章為考核評分標準,規定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對工作受到上級主管部門通報表彰的,在市政務公開工作會議或領導小組會議上介紹經驗、交流發言的,開展創新活動、起到示範帶動作用的,被國家級、省級、市級媒體宣傳報導的等情形予以加分。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行政複議糾錯或行政訴訟敗訴的,政務新媒體存在嚴重安全漏洞、非法連結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政策解讀、回應關切不及時,出現偏差引發較大範圍負面輿情的,考核弄虛作假的,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出現重大錯敏信息被國家、省信息公開辦通報的等情形予以減分。第五章為考核結果運用,明確年度考核結果報同級組織部門,作為各級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評價體系相應指標的參考依據。提出點對點向被考核單位反饋考核結果,責令限期整改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同時提出被考核單位違反政務公開相關規定的,由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進行約談,責令期限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規定發現被考核單位問題,需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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