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

《平昌縣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是平昌縣發布的監管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昌縣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
  • 地點:平昌縣
平昌縣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著力解決影響綠色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5〕47號)和《巴中市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有關決策部署,以全面提高環境執法效能為核心,實行環境監管“格線化”,明確監管層級,落實監管責任,逐步構建“覆蓋全縣、責任到人、執法有序”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實現各有所管、各盡其責、信息暢通、集約高效的環境監管工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黨政同責、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屬地人民政府的環境監管主體責任,組織轄區內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劃片包乾、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
(三)工作目標
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管理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切實改善和保護環境,不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格線體系
在市政府一級格線監管指導下,建立縣行政區域為二級、鄉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行政區域為三級、村(社區)行政區域為四級的格線監管體系。
(二)格線劃分
1、二級格線。縣行政區域為二級監管格線,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格線長”,履行環境監管職能的縣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2、三級格線。各鄉鎮人民政府、同州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為三級格線,黨政主要負責人為三級“格線長”,三級格線單元須明確一名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3、四級格線。各鄉鎮人民政府、同州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轄區村(社)四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並明確四級格線“格線長”和環保監管員。
(三)監管職責
1、二級格線。縣人民政府為二級格線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結合全縣實際,明確本級格線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各有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格線化監管職責見附屬檔案二),落實監管方案,明確監管任務,強化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監管,按照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本級格線日常環境監管工作,按“雙隨機”制度開展污染源巡查和各類日常監管檢查,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本級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和上級交辦案件等,按要求公開監管信息;對需多部門進行聯合監管、區域監管的,由本級格線責任主體組織實施;統一監督各監管工作組工作,確保環境監管全覆蓋;負責劃定下一級環境監管格線,組織本級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各部門對應每個下一級格線成立監管工作組,明確監管工作組責任人和工作組成員,指導、監督下一級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實施和運行,加強對所監管下一級格線的巡查、抽查、督查和考核。
2、三級格線。各鄉鎮人民政府、同州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為三級格線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確定本級格線的負責人,明確環境監管工作機構和任務,配備監管人員,建立與上級格線的聯動機制,按規定承擔本級格線相關環境監管職責,排查並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完成上級格線交辦的其他環境保護工作。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四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
3、四級格線。村(居)委會為四級格線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明確本級格線責任人,建立與上級格線的聯動機制,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負責日常了解、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協助上級格線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糾紛、違法案件等工作。
(四)格線要求
1、實行“五定”。各鄉鎮人民政府、同州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對轄區內所有污染源實施“五定”監管,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相關內容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依法向社會公開。
2、建立責任制。各級格線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
3、完善監管檔案。建立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實行格線內污染源“一源一檔”。
(五)格線運行
1、巡查。各級格線要對照職責,按規定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
2、查處。及時責令整改環境問題,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不屬於本級部門管轄的,按規定移送相關單位。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並將查處結果反饋本級格線責任主體。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同級格線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
3、反饋。上下級格線主體和成員間要信息互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並按要求公開。
4、評價。各級格線每年對本級格線運行情況進行自評,自評結果逐級上報。
(六)格線監督
1、上級監督。上級格線要督查下級格線的日常運行情況,督促和指導下級不斷完善和最佳化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
2、公眾監督。鼓勵各格線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組織各界代表對格線化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3、輿論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境監管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7月30日前)。各級格線責任主體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深入研究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做好動員部署工作,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建立各級格線化環境監管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格線化環境監管協調、調度、督查等工作。
(二)體系建立階段(2016年8月底前)。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四級格線的建立,明確格線長、格線直接責任人。各級格線監管責任單位要組織人員開展污染源排查,制定監管方案。2016年8月底前將《格線化環境監管劃分匯總表》報縣環保局備案,以便完善我縣格線化環境監管資料庫和全縣格線監管平台建設。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9月起)。各級格線責任單位按照《平昌縣格線化環境監管方案》要求,結合本級格線環境實際開展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每年12月5日前將格線化監管工作總結報縣環保局,作為年度環保目標考核重要依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責任主體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加強環保法律法規宣傳,進一步增強全民環保意識,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鄉鎮人民政府、同州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要組建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結合環境衛生整治、環境保護大檢查等專項行動,對本轄區內污染源和環境敏感目標進行調查摸底,準確掌握轄區污染源分布情況,熟悉和摸清監管對象以及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和去向,全面掌握轄區格線污染底數。
(二)狠抓落實、從嚴追責。各責任單位要將格線化全覆蓋管理工作與貫徹落實環保部《環境監察辦法》相結合,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科學制定年度現場監察計畫,按照規定的監察頻次和要求對格線內的監管對象開展日常巡查,落實好格線內排污單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環保舉報受理和信訪調處、環保專項行動、環境風險防範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要將民眾投訴強烈、環境問題突出以及上級部門重點督察、督辦的企業、區域作為監管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強現場監察。縣人民政府將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或隨機抽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格線責任主體將進行通報批評,並將檢查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對擔負環境監管職責的人員因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責。
(三)積極創新、提升能力。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點,及時總結和積累經驗做法,積極探索和創新。各級財政要將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相關部門綜合預算,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有針對性的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培訓,尤其要加強三、四級格線監管責任人員業務能力的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責任人員的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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