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建立格線化環保監管體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27號)等檔案精神,建立全市格線化環境保護監管體系,強化屬地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責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為環保監管責任主體,整合轄區內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各部門監管力量及其相應的環境管理資源,依託各地劃分建立的城鄉社區格線,建立格線化環保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監管格局。2016年起,全面實施格線化環保監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區,及時發現並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民生環境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區域環境安全。
二、格線劃分及職責
(一)一級格線
市本級為一級格線區域,責任主體為市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指導、監督二、三級格線的建立、運行情況和責任人的履職情況。
2.負責及時查處本級管轄的環境違法行為,按要求公開本級管轄污染源相關信息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3.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執法力量,確定對應每個二級格線的監管工作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監管任務、監管責任人。
(二)二級格線
全市按行政區劃劃分13個二級格線區域,分別為鶴城區、洪江市、洪江區、芷江縣、新晃縣、中方縣、漵浦縣、沅陵縣、辰谿縣、麻陽縣、會同縣、靖州縣、通道縣,責任主體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指導三級格線、特殊格線的建立和運行,認真調查處理上級格線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及時填報格線化環保監管相關信息。
2.承擔日常環保監管執法任務,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排查工礦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按要求公開污染源相關信息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3.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執法力量,確定對應每個三級格線的監管工作組,督導落實格線化監管措施。
(三)三級格線
按二級格線內行政區劃,以所轄的鄉鎮(街道)為單元劃分為三級格線區域,責任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主要工作職責:
1.配合二級格線全面排查工礦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認真調查、報告並協助處理上級格線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及時填報格線化環保監管相關信息。
2.負責整合本級(或派駐本級)環保機構和其他承擔環保工作職責的機構、環保專(兼)職工作人員和農業、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等力量。承擔本轄區日常環保監管檢查、巡查、協調任務,發現問題、接到
投訴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對違法排污問題及時制止、及時向負責該格線的縣級監管工作組報告並配合依法查處。
(四)特殊格線
全市工業園區(開發區)、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重污染企業集中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生態脆弱區建立獨立的環境監管格線。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控制企業、市主城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生態脆弱區、市本級工業園區(開發區)納入市本級環境監管網路;省級(含省級)以下工業園區(開發區)及自然保護區、大型企業、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納入縣市區一級環境監管網路。
三、格線監管運行監督
(一)落實格線監管工作責任
一是建立各級格線內環保監管“五定”機制,即對格線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確保格線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二是上級格線與下級格線之間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目標責任考核,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三是各級格線內各部門之間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
(二)明確格線監管工作重點
一是加強巡查報告。格線責任人員要對轄區內所有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等定期進行抽查、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上級格線報告。二是及時調查處理。格線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於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交移送,並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並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同級格線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三是強化溝通反饋。做好上下級格線責任主體間的信息溝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並按要求公開。四是定期考核評價。各級格線每年對本級格線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格線對下級格線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三)加強格線監管績效監督
一是加強層級監督。上級格線要督查下級格線的日常運行情況,列入考核評價內容,不斷完善和最佳化格線化環保監管體系。二是鼓勵公眾監督。鼓勵民眾積極參與環保監督,增強公眾環境意識,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各格線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格線化環保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三是接受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保監管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體系建立階段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完成格線化環保監管體系的建立,明確各級格線的責任人、工作職責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並向社會公開。各縣市區格線化環保監管體系實施方案報市環保局。
(二)調整完善階段
各級政府根據實施方案,開展格線化環保監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監管信息,明確格線邊界、責任人和工作職責,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健全監管檔案,採取差別化監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監管格線劃分方案要及時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各格線範圍、責任人等相關信息。
(三)全面實施階段
全市格線化環保監管體系正式運行。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格線化監管體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務,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確保轄區環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組織推進轄區區域網路格化環保監管體系建立和相關工作的落實。各級環保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部門落實格線內的環保監管職責。各級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環保監管的合力。
(二)提升執法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增加執法投入,配備監管執法裝備。要加強格線監管責任人業務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專業素質、業務水平。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按照環保工作責任規定組織各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堅決查處違法排污行為,依法保護環境。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格線化管理制度,明確各級格線責任主體,細化巡查報告、調查處理、溝通反饋的具體要求和完成時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在格線化環保監管中的職能,出台考核評價辦法及獎懲措施,保障各級格線的高效運轉。建立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有效解決環保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提高環保監管效能。建立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格線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格線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查處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四)嚴格責任追究。要落實排污者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污單位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要強化各格線責任人和監管人員的監管責任,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對環保監管執法工作推諉扯皮的,依法依紀實施問責。要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權責一致、能力與責任相匹配等原則,科學合理界定追責情形與免責情形,確立盡職免責的監管規範,保護和調動格線執法主體積極性,確保格線監管持續規範、有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