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也稱海牙仲裁法院,而一些中國網民誤稱為海牙常設仲裁法庭,其實法庭是courtroom):是依據1900年第二屆海牙和平...
常設仲裁,是根據當事人在契約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所簽訂的仲裁協定,將發生的爭議提交給雙方約定的常設仲裁機構進行的仲裁。這種仲裁機構,一般是民間機構,並非政府...
常設仲裁法庭,亦稱“常設公斷法院”。1899年7月依據《海牙公約》在海牙成立。其職能為負責裁決締約國間訴諸仲裁的案件。法庭由締約國任命的仲裁員共同組成。每一...
常設仲裁機構本身並不具體負責處理某一仲裁案件,其主要職能是對提交其仲裁的案件實施行政管理,保障所適用的仲裁規則的實施。儘管各常設仲裁機構的具體職責有所不同,...
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定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
1899年第 1次海牙會議通過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經1907年第2次海牙會議作了一些補充和修正,對國際仲裁制度作了詳細規定。公約規定設立常設仲裁法院,亦稱常設...
國際商事仲裁是指在國際商事活動中,當事人雙方依事先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定,將有關爭議提交給某臨時仲裁庭或常設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裁決的...
區別: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功能和許可權是仲裁(雙方提請第三方來仲裁)而非司法(訴訟等領域)。在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普遍性國際法院。
調解工作通常在常設仲裁機構的主持或協助下進行,一些常設仲裁機構,制定了調解規則或在仲裁規則中作出有關調解的規定。調解方式在解決國際經濟爭端中所起的作用比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