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教育制度

師範教育制度,師範教育目的、方針、體系、設施和機構的總稱。包括:(1)根據國家性質制定的各級各類師範教育的目的、方針等;(2)由各級各類、各種形式師範教育構成的學制系統和網路;(3)師範教育設施和組織機構系統, 包括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師範教育研究機構和行政機構等;(4)有關師範教育的法令、政策、章程、規程、決定等。規定各級各類師範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學習年限及它們之間的縱橫聯繫。如中國的師範大學和師範學院,本科生教育 4 年或 5 年,培養中等教育師資,兼培養部分其他急需的實用人才。

研究生教育 3年~5年,以培養高等教育師資為主。師範專科學校 2年~3年,主要培養國中師資,亦培養少量國小師資。藝術、外語、體育、職業、技術等專科和專門師範學院 4年,培養藝術、外語、體育及鐵路、石油、水電、郵電、農墾、民族等中等學校的專科、職業教育師資。中等師範學校 3年~5年,培養初等及幼兒教育師資。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主要培訓在職中國小教師。電視、廣播、函授、業餘等高等和中等師範教育的修學年限、課程設定靈活多樣,有 3年~5年的系統培訓及短期單科修業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