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大力推進我省教師培養培訓一體化建設,構建開放靈活的山東教師教育體系,規範教師教育管理,提高師範生培養質量,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管理辦法
  • 文號:魯教師字〔2012〕2號
通知,全文,

通知

關於印發山東省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教師字〔2012〕2號
各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山東省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全文

山東省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大力推進我省教師培養培訓一體化建設,構建開放靈活的山東教師教育體系,規範教師教育管理,提高師範生培養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是指以綜合培養本、專科層次高素質國小、幼稚園教師為目標,招收國中畢業生,實行“2+3”或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和“2+4”本科層次培養模式的高等師範教育。
第三條 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師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全科綜合培養;根據全省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規模控制、規範管理、科學發展。
第二章 辦學主體
第四條 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由省教育廳確定的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舉辦。
第三章 專業設定
第五條 舉辦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的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會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當地教師隊伍實際需求和學校辦學條件,在現有的經教育部或省教育廳審批或備案的師範類專業中提出專業設定意見,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六條 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本科層次專業包括學前教育、國小教育;專科層次專業包括學前教育、初等教育。
第七條 舉辦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應滿足以下條件:(1)近三年本專業年招生規模不低於40人;(2)專業專任教師中具有正高級職稱者1人以上,副高級職稱2人以上,生師比不高於18:1;(3)本專業教學儀器設備生均不低於5000元,具備滿足教學需要的心理實驗室、微格教室等,開設學前教育專業還需具備與招生規模相適應的鋼琴(電鋼琴)教室、琴房、舞蹈房、教學法實驗室等教學設施。
第四章 備案程式
第八條 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專業開設備案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申請開設專業的學校,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將在下一年度開設專業的書面報告送省教育廳師範教育處。逾期報送者,延至下一年度辦理。
第九條 學校向省教育廳申請開設專業,需提交如下書面材料:(1)學校學科專業建設計畫;(2)開設專業的主要依據及論證材料;(3)專業設定申報表(見附屬檔案);(4)開設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畫;(5)開設專業的專業課任課教師配置一覽表(教師姓名、年齡、性別、職稱、學歷、畢業學校及專業、擬授課程名稱);(6)開設專業的辦學條件(專業開辦經費、教室、專業實驗室及實驗開出率、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基地、學生宿舍等)的落實情況報告;(7)教師教育基地共建市教育行政部門意見;(8)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校申報的開設專業進行現場考察;召開專家委員會會議對需備案的開設專業進行評議,確定備案的開設專業名單。
第五章 招生考試
第十一條 舉辦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的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會同合作共建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分專業招生計畫建議,於當年1月底前報送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抄送師範教育處。
第十二條 省教育廳根據全省基礎教育發展、中國小教師隊伍實際需求以及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的專業培養能力、辦學條件下達招生計畫,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市級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要在每年國中畢業生填報升學志願前將本市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招生計畫在本機關和學校入口網站及當地其他公共媒體發布,向社會和考生說明招生政策,與高中段考試同時填報志願。
第十四條 報考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的考生應為當年應屆國中畢業生,須參加市當年普通高中段招生考試,提前錄取,單獨劃線,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具體錄取線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參加師範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必須通過面試,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進行,主要考察國語、表達能力、心理測試等從事教師職業所需的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能。
第十五條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各市招生部門進行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考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國中起點本科層次師範類專業學生培養採取“2+4”培養模式,實行定向招生。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正式錄取的學生,前2年學期期滿修業合格者,可參加當年全省春季高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招生規模確定錄取分數線,符合錄取條件者可升入對口的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本科層次學習4年。
第六章 學籍管理
第十七條 國中起點本科層次師範類專業學生入學後前2年由招生學校通過駐地教育行政部門註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納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管理;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正式錄取,升入本科學習者,按《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註冊高等學校學生學籍,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參加了春季高考未能升入本科層次者,可進入“2+3”五年制專科段進行培養。
第十八條 國中起點專科層次師範類專業學生培養採取“2+3”或五年一貫制培養模式。前2年由招生學校通過駐地教育行政部門註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納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管理;2年期滿經學校測試合格,升入專科層次學習3年,由招生學校提供學籍名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轉段規定審核辦理錄取手續。錄取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將錄取新生名冊抄省教育廳學生處、師範教育處,按《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註冊高等學校學生學籍,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管理。
第十九條 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學生,中職教育階段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學生的資助和免學費政策;進入高等教育階段,享受普通高等學校在助學貸款、學生生活補貼等方面相同的政策。五年制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畢業生具有繼續接受本科以上教育的資格。
第七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條 省教育廳負責制訂國中起點高等教育師範專業培養方案及教學指導方案,舉辦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的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要緊密圍繞人才培養目標,按照綜合培養制訂培養方案,建立並不斷完善“通識教育+學科教育+教師教育”有機結合的教師教育課程體系。
第二十一條 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注重師德養成教育,強化教育見習、模擬教學、教育實習等教學實踐環節。其中,教育見習、實習不少於一個學期。教育見習、實習要在學校統一組織下,由高校和國小、幼稚園選派工作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見習、實習在教師教育基地學校建立的實習基地學校進行。
第八章 收費
第二十二條 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收費,前2年參照普通中專收費標準收取學費,進入本、專科培養階段後按照普通高校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省教育廳負責對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的巨觀管理,定期組織教育教學督導、檢查。對教學管理、教學質量、辦學條件等達不到要求的,責令整改,整改後依然達不到要求的,減少招生計畫,直至停止招生。
第二十四條 國中起點高等師範教育招生計畫為指令性計畫,有關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按規定招生。違反招生規定者,取消其招生資格。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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